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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最新修订: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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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
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解释三》对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
《解释三》规定,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放宽了离婚门槛。
对此,有法官表态“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但很多不孕妻子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
不过,第十条还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第三者索要补偿,法院将不支持
外遇,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小三”、“二奶”甚至成为了近年的流行语。
《解释三》第二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这表明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例如男方包养“二奶”,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那么,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


1楼2010-11-17 12:28回复
    女性的权益越来越受到保护啦


    2楼2010-11-17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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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9 18: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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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然没有人来讨论?


      3楼2010-11-1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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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觉得受保护了
        那么
        如果婚前是男方买房子
        银行贷款了
        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还的房贷
        结果要离婚了还是男人一个人的房子
        公平吗?合理吗?
        他们要是这样
        建议以后不要说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了
        直接各归各的
        然后谁都不要为家庭付出了
        都不带孩子不敢生孩子了
        因为夫妻只是搭伙过日子啊
        谁付出多了就亏了
        以后是夫妻关系到底算什么呢?
        ......


        IP属地:江苏4楼2010-11-17 16:12
        回复
          这修改的方案很好,体现了男女平等,就房子,也维护了女人的权利.就是女方也可以买房子,不要产生依赖的心理,在父母的眼里,男孩女孩都一样,结婚都要给买房子,而不是只给男孩买,不给女孩买,造成最终吃亏的是女人


          5楼2010-11-17 16:21
          回复
            回复:5楼
            我还是感觉对夫妻关系会有不好的影响
            以后的夫妻算什么?
            毫不相干的两个人似的?
            没有了共同的利益
            没有了亲情
            好似两个不相干的人搭伙过日子
            ......
            以后中国的婚姻将面临太多的问题
            这个法律也难咎其责!


            IP属地:江苏6楼2010-11-17 16:27
            回复
              很好么 亲兄弟都明算帐 夫妻间更应该如此 天长地久有没有 有


              7楼2010-11-17 16:27
              回复
                6楼,平等一点是一点,这也是维护女人的权利,不是男人提供房子,才是维护女人的权利.


                8楼2010-11-17 16:29
                回复
                  2026-05-09 18: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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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2010-11-17 16:31
                  回复
                    回复:8楼
                    问题是这里面也包含了
                    如果是男人婚前买的房子
                    婚后哪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结果他有了三
                    一脚把你踢开
                    结果房子还是人家的
                    这狗屁法律条例太笼统了
                    该杀!!!!!!!
                    


                    IP属地:江苏10楼2010-11-17 16:32
                    回复
                      嘿嘿,10楼,女人也可婚前买房子,现在男人买房还不都是父母出的钱.
                      前一阵子,法院已经这样判了,还贷的钱,两人平分.


                      11楼2010-11-17 16:36
                      回复
                        如果女人有房子,让男人来住,那心理该是多么直壮.


                        12楼2010-11-17 16:37
                        回复
                          回复:14楼
                          也许吧

                          我82的

                          新婚姻法对于你们小孩子来说是好的
                          可是对于我们已经结婚生子为家庭付出了很多的人来说就太过分了
                          其实就是感觉太笼统了
                          应该细分一下才好


                          IP属地:江苏15楼2010-11-17 17:10
                          回复
                            我是独资全款购房一族,一点都不担心个人财产婚后与人共同持有


                            17楼2010-11-17 18:24
                            回复
                              2026-05-09 18: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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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人掏首付,离婚后房子就是女人的。这样不亏了吧?


                              18楼2010-11-17 18: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