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获得公共物品资源的宪政原则
盐铁会议召开于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二月,是在辅政大臣、大将军霍光支持下召开的。据《汉书》记载,到了“秋七月,罢榷酤官”,即很快废止了政府对酒业的垄断,并部分取消了盐铁专卖。然而,盐铁会议最为重要的贡献,是更为清晰地重申和强调了儒家有关政府的一个基本原则,即贤良文学们所说的“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这句话的意思可用《大学》中的话更为精炼地表达,就是“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在这里,前一个“利”字与后一个“利”字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前一个“利”是指一般的商业利益,而后一个“利”则是指政府与社会的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义”则是指公正与正义,在今天可具体指提供公共物品,首先包括保护产权、维护秩序和公正裁决。“以义为利”的意思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自然可以收取合理的适当的税收,也可以保证社会和自己的长远利益。总体而言,这句话提出了一个至今仍非常适用的宪政原则,即政府只能以适当的税率收税的形式、而不是经营一般性商业的形式获得提供公共物品的资源。
这一宪政原则不仅是说,以适当的税率收税足以支撑包括国防开支在内的财政支出,甚至收税能比经营一般性商业获得更多的财政资源,如同前述钢铁业的例子一样;它还包含了一个更为重要的含义,即税收的形式是一种对所有人和所有企业都公平的形式,而经营一般性商业的形式则是要与其他人竞争,这就会产生不公平。政府一旦从公共物品提供者及收税者变为市场中的竞争者,就会有与其他竞争者相冲突的利益,就可能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对市场的干预,甚至对其竞争对手的侵害。这样一来,政府就违背了自己得以成立的基本性质,即提供“义”这种公共物品。一旦社会上一些人或企业的产权受到侵犯,整个产权体系就受到破坏;一旦一些企业可以不遵循市场规则,整个市场制度就会崩塌:“义”就可能荡然无存。政府也就会失去其存在的经济合理性,从而失去政治合法性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