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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桑弘羊:国有经济的悲壮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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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名:南方评论 历史评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10-17
作者:郭宇宽


1楼2010-10-20 22:33回复
    摘要:桑弘羊是30多岁开始发达的,那时候汉武帝连年用兵,再加上好大喜功,爱搞工程,导致国库亏空,债台高筑。再要加税,恐怕民怨沸腾,于统治者不利,于是有人向汉武帝建议,大力发展国有企业。发展国有企业有个好处,就是Z府可以从中赚钱,但不像征税那样对老百姓的掠夺感受那么直接。用后来的税收理论家的说法,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却让鹅叫得最少。
    


    2楼2010-10-20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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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2 05: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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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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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楼被吞贴)
      ■财经解史
           ◎ 郭宇宽 资深媒体人
           读历史的最大乐趣,就是发现很多我们今天的苦恼,千百年前的先人们也都经历过。
           《盐铁论》是我近几年读了多遍的书,每次读都有很多会心的感受。一是这本书语言通俗流畅,二是非常有情境感,让你能想象出当年的激烈争执。里面的角色一个个都好像活在我们今天身边一样。
           其中最主要的核心人物是桑弘羊。这个人确实极有才华,据说出身商人家庭,从小就有“心计”,13岁就入宫,出入禁中,成为汉武帝的中Y办公厅成员。之后就一直很被器重,后来主要负责财政工作,相当于汉武帝的财Z部长。
           桑弘羊是30多岁开始发达的,那时候汉武帝连年用兵,再加上好大喜功,爱搞工程,导致国库亏空,债台高筑。再要加税,恐怕民怨沸腾,于统治者不利,于是有人向汉武帝建议,大力发展国有企业。发展国有企业有个好处,就是政府可以从中赚钱,但不像征税那样对老百姓的掠夺感受那么直接。用后来的税收理论家的说法,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却让鹅叫得最少。
           当时有人向汉武帝推荐山东的大盐商东郭咸阳和河南南阳的大冶铁商孔仅担任大农丞,利用他们经商的经验和技术,负责管理盐铁事务,通过盐铁收归官营,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桑弘羊这时已经34岁,他由于善于计算经济问题,汉武帝让他帮助东郭咸阳和孔仅估算研究盐铁官营的规划。在这方面桑弘羊家传的商人天赋和多年熏陶的政治运作经验都发挥了作用。这个规划经过一年的起草才完成,核心内容就是以后国家垄断盐铁的生产,必须挂国字头,不许私人经营。汉武帝很快就批准了这个计划,并派孔仅和东郭咸阳到全国各产盐铁的地区,设立盐铁官营的机构,把原来的商人都收编,安排行政级别。
           桑弘羊办事得力,进一步受到汉武帝重用,但仅仅是把盐铁名义上收归国有,还不够,那些商人摇身一变成为国有企业的厂长,如果隐瞒产量,虚报成本怎么办?桑弘羊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把人事任命权牢牢抓在手里,这样各地的厂长们至少就要有所顾忌。
      


      6楼2010-10-20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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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贤良文学们所说的“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提出了一个至今仍非常适用的宪政原则,即政府只能以适当的税率收税的形式,而不是经营一般性商业的形式获得提供公共物品的资源。政府一旦从公共物品提供者及收税者变为市场中的竞争者,就会有与其他竞争者相冲突的利益,就可能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对市场的干预,甚至对其竞争对手的侵害。这样一来,政府就违背了自己得以成立的基本性质,即提供“义”这种公共物品。一旦社会上一些人或企业的产权受到侵犯,整个产权体系就受到破坏;一旦一些企业可以不遵循市场规则,整个市场制度就会崩塌:“义”就可能荡然无存。政府也就会失去其存在的经济合理性,从而失去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9楼2010-10-20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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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获得公共物品资源的宪政原则
          盐铁会议召开于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二月,是在辅政大臣、大将军霍光支持下召开的。据《汉书》记载,到了“秋七月,罢榷酤官”,即很快废止了政府对酒业的垄断,并部分取消了盐铁专卖。然而,盐铁会议最为重要的贡献,是更为清晰地重申和强调了儒家有关政府的一个基本原则,即贤良文学们所说的“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这句话的意思可用《大学》中的话更为精炼地表达,就是“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在这里,前一个“利”字与后一个“利”字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前一个“利”是指一般的商业利益,而后一个“利”则是指政府与社会的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义”则是指公正与正义,在今天可具体指提供公共物品,首先包括保护产权、维护秩序和公正裁决。“以义为利”的意思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自然可以收取合理的适当的税收,也可以保证社会和自己的长远利益。总体而言,这句话提出了一个至今仍非常适用的宪政原则,即政府只能以适当的税率收税的形式、而不是经营一般性商业的形式获得提供公共物品的资源。
          这一宪政原则不仅是说,以适当的税率收税足以支撑包括国防开支在内的财政支出,甚至收税能比经营一般性商业获得更多的财政资源,如同前述钢铁业的例子一样;它还包含了一个更为重要的含义,即税收的形式是一种对所有人和所有企业都公平的形式,而经营一般性商业的形式则是要与其他人竞争,这就会产生不公平。政府一旦从公共物品提供者及收税者变为市场中的竞争者,就会有与其他竞争者相冲突的利益,就可能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对市场的干预,甚至对其竞争对手的侵害。这样一来,政府就违背了自己得以成立的基本性质,即提供“义”这种公共物品。一旦社会上一些人或企业的产权受到侵犯,整个产权体系就受到破坏;一旦一些企业可以不遵循市场规则,整个市场制度就会崩塌:“义”就可能荡然无存。政府也就会失去其存在的经济合理性,从而失去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12楼2010-10-20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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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


            16楼2010-10-20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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