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郁闷,我看到一条新闻:一个上门女婿和我的遭遇差不多,因为矛盾的极化他把她告上了法庭,结果官司输了,孩子判给了女方,那时他一无所有,无价可归。让他受不了的是媒体报道说他失踪多年不管老婆孩子,还在外面鬼混。我看了他官司输就输在,:1,没给老婆寄钱养家,2 在外面鬼混泡妞。于是我想到了我自己,我前些年寄的钱没依据,九月份我要我“老婆”姐夫带了两千块钱她嫌少退了回来,这个月初我寄了两千我有凭据,她电话号换了,给她爸打电话她爸又不接,不知道收到没有。这个我想足亦证明我还是顾家的,不是不负责任的人对吧?明天我就去找她姐夫要他给我开个证明,证明我托他带过钱,这个证明很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