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非食用原料加工老婆饼
2006年6月14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好时光食品厂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任何生产证照,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辅料生产加工老婆饼,现场发现加工好的老婆饼成品共50箱。
处理结果:质监部门对其进行了依法查处,该厂已被停产关闭。
【案例5】无证销售食用油
当事人杜某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聘请业务员,以不同的价格购进食用油,以加价4.7%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案发时,共销售了45万元的食用油,获利21150元。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8850元。
【案例6】销售冒牌奶粉
当事人李某从长沙市高桥批发大市场烟酒城购进21箱“蒙牛”牌奶粉后,通过货运部将该批奶粉运达南昌,准备销往周边乡镇。而该批21箱冒牌奶粉还未销售,便被厂家的鉴定报告认定为假冒其公司产品,被市工商部门依法扣留。
处理结果:工商将21箱假冒奶粉全予以销毁,并罚款18000元。
【案例7】普通食品夸大功效
南昌康之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推销一种“夜来香胶囊”的产品,在南昌市桃花镇三道闸散发广告宣传单。以中国中医药大学附属教学医院的名义宣称其有效率达到99.33%,并利用专家结论误导消费者。经查,该产品只是普通食品。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责令停止散发宣传单,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罚款。
【案例8】销售不合格食品17箱
洪城大市场华泰副食品批发部销售了17箱由桐乡市昌盛蔬菜食品厂生产的张氏八宝菜后,因该产品苯甲酸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被查处。经查,该批发部还有该厂家及批号的张氏八宝菜3箱库存,并且不能提供购销凭证。
处理结果:卫生部门对其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并销毁30公斤不合格食品。
【案例9】化学原料给熟食“上色”
步步高超市船山路店熟食加工使用化学分析试剂亚硝酸钠,用于熟食表面着色,现场发现亚硝酸钠8瓶,正在使用1瓶。
处理结果:卫生部门对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长期私宰生猪
2007年1月至3月,南昌市肉品联合稽查大队对青云谱区太和村、青山湖区铁路八村、青山湖区龙王庙分别进行检查时发现,刘海峰、万国平、王老五等3人长期私宰生猪。
处理结果:商贸部门没收非法屠宰生猪,并取缔了私宰生猪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