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发涉犬处罚裁量基准!】近日,天津发布《天津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其中针对以下案由中的违法行为,该文件均依照法律依据和违法情节,提出相应的裁量基准——
携犬出户未携带养犬登记证;
携犬乘坐电梯时,未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未给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
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携犬出户时未携带养犬登记证,未由成年人牵领,未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的,未将犬装在犬笼内;
养犬妨碍、侵害侵扰他人的合法权益,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
其中针对以下案由中的违法行为,该文件均依照法律依据和违法情节,提出相应的裁量基准——
携犬出户未携带养犬登记证;
携犬乘坐电梯时,未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未给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
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携犬出户时未携带养犬登记证,未由成年人牵领,未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的,未将犬装在犬笼内;
养犬妨碍、侵害侵扰他人的合法权益,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