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江西方面口口声声让辩方拿出劳荣枝被胁迫的确切证据,但自己却用“选择性口供+推测”的方式认定劳荣枝犯了故意杀人罪,这种双标,作为普通百姓,我们只能呵呵了。
◆事实上,劳荣枝方面主张其被法子英胁迫,还是提供了不少证据的,但是江西方面一律不予认可,比如:
1.劳荣枝说被法子英qj流过产,江西方面却以查不到记录、相关人员记不得了为由予以否认,20多年了,你让劳荣枝还能提供什么证据?
2.劳荣枝说法子英经常打她,还曾造成颅骨凹陷,我相信这个证据今天还在,但是江西方面还是不认可,难道一定要当时的伤检记录,可能吗?
3.二审时有一曹姓证人专门来作证,证明曾听见法子英的小弟透露法子英控制女孩的方式,包括殴打、用家人威胁等,江西方面不仅连作证都不让他作,还动用工谙力量限制他自由。
4.劳荣枝提出,常州案发生时,法子英曾当着唯一幸存的被害人刘某的面使劲殴打劳荣枝,要求与刘某对质,但是这个刘某不仅拒不出庭,还三改证词,完全不提劳荣枝被打之事,景芳和简芳也完全回避调查此方面的证词。
◆在工诉案件中,工诉方是处于绝对优势一方,拥有绝对优势的调查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求绝对劣势的一方拿出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发生在二十年前的一件事,这就是强人所难,而且人家已经拿出了一定的证据,你却强行排除,这不是强词夺理吗?至少,如果劳方提出的这些证据成立,就无法排除胁迫的存在,现有证据的结论就不是唯一的。
◆江西方面口口声声让辩方拿出劳荣枝被胁迫的确切证据,但自己却用“选择性口供+推测”的方式认定劳荣枝犯了故意杀人罪,这种双标,作为普通百姓,我们只能呵呵了。
◆事实上,劳荣枝方面主张其被法子英胁迫,还是提供了不少证据的,但是江西方面一律不予认可,比如:
1.劳荣枝说被法子英qj流过产,江西方面却以查不到记录、相关人员记不得了为由予以否认,20多年了,你让劳荣枝还能提供什么证据?
2.劳荣枝说法子英经常打她,还曾造成颅骨凹陷,我相信这个证据今天还在,但是江西方面还是不认可,难道一定要当时的伤检记录,可能吗?
3.二审时有一曹姓证人专门来作证,证明曾听见法子英的小弟透露法子英控制女孩的方式,包括殴打、用家人威胁等,江西方面不仅连作证都不让他作,还动用工谙力量限制他自由。
4.劳荣枝提出,常州案发生时,法子英曾当着唯一幸存的被害人刘某的面使劲殴打劳荣枝,要求与刘某对质,但是这个刘某不仅拒不出庭,还三改证词,完全不提劳荣枝被打之事,景芳和简芳也完全回避调查此方面的证词。
◆在工诉案件中,工诉方是处于绝对优势一方,拥有绝对优势的调查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求绝对劣势的一方拿出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发生在二十年前的一件事,这就是强人所难,而且人家已经拿出了一定的证据,你却强行排除,这不是强词夺理吗?至少,如果劳方提出的这些证据成立,就无法排除胁迫的存在,现有证据的结论就不是唯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