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公交车、营运客车右转必停的建议
周宏
问题分析:
一年多以来,在上海的道路上看到的公交车、大客车几乎都在车后窗两侧和右侧贴着“右转必停”标志,而且观察一下每辆车在经过路口右转弯时确实都停车后再起步,不管右测有没有非机动车、不论周边有没有行人,一律停下再起步。再仔细观察一下,路口并没有停车的交通标志。
在上海中心城区有大量的公交车和客车,仅公交车就有1.76万辆(上海公交发布的数据),公交运营线路达1596条。除了单位客车外,仅营运客车约1.45万辆,每辆车在每个路口右转不论右侧是否有人或有车都停一下,这对本来道路右转效率低下的路口来说增添了非常大的压力,同时也有点令人费解。
转弯让行,没错,而且有法可依;右转必停,是否有必要?是否有法可依,有待商榷。
经询问公交车和大客车驾驶员,或是车队要求或是领导要求,去相关汽车公司调研,也说是口头要求没有书面文件。但驾驶员们都被告知右转不停将被交警处罚。
去年人代会上在关于提高汽车右转通行效率的代表建议中提到右转必停,在公安交警总队的书面答复中只提到本市为进一步降压大型货车路口事故风险,自2021年8月起推广大型货车“右转必停”,与各大型货车运输企业签订“右转必停”安全责任书,同时督促企业在名下大型货车的驾驶室右车窗立柱、车尾“百分百”粘贴、喷涂“右转必停”等警示性标语,推动相关企业自觉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换句话说公安只是要求大型货车“右转必停”。公安交警总队在口头和代表沟通时说未曾要求公交车和客车右转必停。可问题是现在几乎所有的公交车和大客车不仅尾部及右侧都贴上或喷上了“右转必停”而且还实实在在右转一定停车后(哪怕是右转专用灯绿灯)再起步。
那么究竟是哪个部门发了内部通知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四十八条提到,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在相关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的道路交通法中只有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上海市道路交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公安机关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和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疏导等交通管理措施。同时又提出这些交通管理措施,应当通过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发布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
那么目前实施的右转必停如果作为公安机关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而做出的决定也应该是发布通知、决定等明示。很希望看到通知和决定的具体要求是怎样的。
我们相信,要求大车右转必停是出于交通安全的初衷,减少机动车右转对同侧非机动车和过街行人的伤害。最早是针对水泥搅拌车、集装箱车、挂车等特殊车辆,这些车因为右转盲区明显。开始是浦东新区在40多个大型货车经常通过而且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实施右转必停,针对路口设置标志,这是一件好事。但不是针对车辆在所有的路口。
上海中心城区白天时段是禁止货运车通行的,而且市中心设定了相当多的非机动车禁行路段,北京路、南京路、淮海路、西藏路、外滩、陆家嘴地区等等众多马路,从公安发布的图中(附图中黄色)就可见一斑。甚至有些路口行人也是禁行(有人行天桥),机动车右转有专用右转信号灯,很多人行横道线上也有行人信号灯。而这些路本身就有很多公交车,营运客车也喜欢在这些道路上行驶,这些道路基本上是主干路,通行效率也是很高。右转必停的要求让右转车道的效率一下子下降很多。哪怕是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很多时候,最右侧的车辆右转根本不影响非机动车的直行和行人,调研中发现很多路口因为一刀切的“右转必停”,人为增加了通行堵点及车辆磨损和尾气排放。
调研中也发现,一些路口公交车右转必停反而助长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尤其是那些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不仅不减速反而加速抢行,“反正你必停、那就让我先行”,个别外卖快递员在路口频频抢行;有些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乱穿严重;有些有两个右转车道的路口,停在路口的大车反而成为一旁车辆的巨大视野障碍,违法电动自行车乱穿极易产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