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4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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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年g月g日 星期二 天气晴
今天上课学了《伤仲永》,原文如下: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我看了这篇文章后便坏笑不止,这么好的文章不恶搞一下怎么行呢?于是乎,恶搞文《伤天明》,如下:
秦朝民荆天明,世隶耕。天明生五年,未尝识宝剑,忽啼求之;荆轲异焉,借嬴政与之。即舞剑四招,并灭杀嬴政,其招以灭暴秦、复六国为意,舞一乡剑客观之。自是见剑立舞,其技力皆有可观者。百家奇之,稍稍宾客荆轲,或以钱币乞之。轲利其然也,日扳天明环谒于百家,不使练剑。
余闻之也久。2010年,穿越回秦朝,于墨家见之,十二三矣。令舞剑,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穿越回秦,复到墨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月饼曰:天明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