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短短八年中,两位官员两度交替出任?这当与伊利汗国王权的转移和法儿思地方政局的复杂性有关。按照惯例,新汗即位后,都会进行一次正式的集体分封,确定全国各地区的主要人事任命。但旭烈兀时代的集体分封较为特殊,它发生在旭烈兀统治末年。这是因为旭烈兀征服伊朗后的很长时间内,一直是以蒙古合罕代理人的身份统治伊朗的。直到蒙哥去世、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争夺合罕位之际,为了换取旭烈兀的支持,忽必烈才将伊朗之地赐封给了他,旭烈兀从那时起才真正成为独立汗国之君主。回历662年(1264)忽必烈册封诏书送至伊朗后,旭烈兀举行了伊利汗国的第一次集体分封,就是在这次分封中,万家奴被授予了法儿思之地的管理权。然而,这次分封后的次年,旭烈兀便去世了,其子阿八哈成为了新任伊利汗,他在即位后便施行了大分封,在这次人事任命中,新汗所倚重的大异密速浑察获得了报达和法儿思两地的军政大权。这两次间隔时间非常短的分封,就是《史集》所载二人受命执掌法儿思的事件背景。也就是说,万家奴与速浑察的第一次接替任职,是由伊利汗汗位更迭造成的。
那么在速浑察执掌法儿思后,因何万家奴又再被起用,产生了第二轮的轮替任职呢?从史料记载来看,速浑察获得报达和法儿思全权后,可能并未对两地施行直接有效的管理。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在蒙古统治伊朗前期经常发生。由于蒙古人不擅长文治,因而被派驻到地方的蒙古异密通常也只起监督的作用。《史集》的记载也反映了这一特征,阿八哈将报达与法儿思委付给速浑察的同时,还任命了撒希卜阿剌丁·阿塔—灭里(S āh ib Alā al-Dīn At ā-Malik,即史学家志费尼)为速浑察在报达的代理人(niyābat),而法儿思治理权则交给了撒里古儿阿塔毕家族。这说明蒙古异密速浑察恐怕未对地方直接管理,法儿思地方史对速浑察这段时期任职的失载,也从侧面印证了这种情况。根据《瓦撒夫史》的记载可知,这段时期当地社会、经济情况不佳,主要体现在上交给蒙古汗廷的贡赋不足。征收贡赋是蒙古统治地方的重要手段,阿八哈汗派出的沙的必阇赤和帖木儿到法儿思收税,却不能完成任务。这促使得阿八哈任用能臣对其地进行整顿、治理。万家奴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可能与他具有管理法儿思的经验有关——而被再次选任。
此外,虽然史料未有提及,但当速浑察获得法儿思全权后,万家奴有可能仍在当地。这一推测可以由当地发行的钱币资料来佐证。上文曾提到,万家奴的政敌们向阿八哈汗举报万家奴时,称其在法儿思发行了印有汉字的钱币。实物资料显示,这些钱币上所印汉字是“宝”字。据程彤教授的研究,目前已知法儿思“宝”字钱币的打造时间是回历665年和666年(1266—1268),他根据《瓦撒夫史》中万家奴上任时间是回历667年的记载,推断这些“宝”字钱币并非万家奴所造,可能只是政敌嫁祸给他的说辞。但《史集》系统的记载告诉我们,万家奴早在旭烈兀末年就曾被任命过为法儿思的全权长官,这些钱币或与他前一次任职法儿思有关。而另一种可能性是,速浑察第一次执掌法儿思后,万家奴仍在当地,此期间参与了造币之事。由于“宝”字钱币上清晰可见其打造时间、打造地点以及阿必失公主的名号,可见造币的责任人也应是权责清楚的,随意嫁祸恐非易事。这些“宝”字钱币很可能确与万家奴有关,这也或可说明万家奴一直在法儿思地区。因此,当阿八哈选任法儿思总督时,万家奴就再次成为了合适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