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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死人抢活人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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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2010-07-05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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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2010-07-0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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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19 2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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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225.160.*
      这个现象太普遍了,但各村的做法不太一样,有的分了地,有的给了其他发面的补偿。但有的村啥也不给。早晚国家必给个说法。


      19楼2010-07-0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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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128.56.*
        没有土地的农民还不如没有工作的下岗工人,起码人家下岗工人还有一点儿下岗补贴和就业福利,但这些人能有什么保障呢?国家真的就能坐视不管吗?


        20楼2010-07-09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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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243.13.*
          楼主可能对现在的政策不太了解!过去我们的政策是三十年不变。之后又改成了长久不变!也就是说永远不变了。只从土地承包之后有的人家人口减少了,而有的人家却增加了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但是也不能改变永久不变的原则啊!这是我对于土地承包永久不变的 理解!我考虑中央在制定这个政策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从长远的利益出发这么做还是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有的人家土地少不见的就是坏事,因为土地少了就会谋取出路要知道中的是发布了才的!


          24楼2010-07-10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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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83.35.*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村委会随意收回迁出人口承包地的这种做法显然违反了规定,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又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这样说,村委会不给新增人口分地的确也是遵从了规定。
                 其实这种情况在很多村都存在,也可以理解。随着中央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取消了农民种地要缴纳的承包费、农业税,对种粮农民给予补贴,种地的效益明显提高,农民惜地如金,即使外出务工的农民也不放弃所承包的土地。土地一变动,一些农民的土地利益必然会受到影响,这样一来,农村新增人口土地问题就无法尽快得到解决。
                 我国是人口大国,其中农村人口就占总人口的56%,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但由于我国关于农村土地分配问题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一些农民尤其是新增人口并没有分到耕地,无法享受到国家相关的优惠待遇。
                 农业生产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农村稳定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证。“耕者有其田”在农民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现在对有些人来说却成了一件难事,这无疑会影响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就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但为什么农村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呢?我觉得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落实。对此,国家应加强相应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各个村也应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切实处理好村里的土地管理及分配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韩培然)
            


            26楼2010-07-1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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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你所说的到期的承包地便是你们村里的机动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此条的意思说明新娶媳妇也是新增人口,她也可以在婆家村里取得土地,但她取得土地以后,在娘家的土地则应该交回娘家的村里。他们与新生子女没有差异。
              对新增人员的土地小范围的调整,不需要按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中规定的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这只是叫“小调整”。 


              27楼2010-07-14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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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法律上有规定,但村委就是一拖再拖不给调整,而且村里有足够的机动地,这是不是涉嫌违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可是我国法律最基本常识啊。


                28楼2010-07-1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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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19 21: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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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128.34.*
                  没有土地的农民就应该联合起来,自己去主张权利,依靠别人是绝对不行的,求人不如求己。


                  29楼2010-07-15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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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128.34.*
                    弱势群体主张权利难啊。


                    30楼2010-07-1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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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239.175.*
                      有些人不愿意调整土地是怕损害了他们的已得利益,就是“私”子作怪。


                      31楼2010-07-1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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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32楼2010-07-1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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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239.157.*
                          法律说的很明确,有法可依却不依法办事就是违法。


                          33楼2010-07-17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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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236.161.*


                            34楼2010-07-19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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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19 21: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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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128.56.*
                              啦啦啦~\(≧▽≦)/~啦啦啦


                              35楼2010-07-25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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