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村委会随意收回迁出人口承包地的这种做法显然违反了规定,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又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这样说,村委会不给新增人口分地的确也是遵从了规定。
其实这种情况在很多村都存在,也可以理解。随着中央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取消了农民种地要缴纳的承包费、农业税,对种粮农民给予补贴,种地的效益明显提高,农民惜地如金,即使外出务工的农民也不放弃所承包的土地。土地一变动,一些农民的土地利益必然会受到影响,这样一来,农村新增人口土地问题就无法尽快得到解决。
我国是人口大国,其中农村人口就占总人口的56%,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但由于我国关于农村土地分配问题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一些农民尤其是新增人口并没有分到耕地,无法享受到国家相关的优惠待遇。
农业生产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农村稳定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证。“耕者有其田”在农民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现在对有些人来说却成了一件难事,这无疑会影响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就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但为什么农村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呢?我觉得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落实。对此,国家应加强相应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各个村也应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切实处理好村里的土地管理及分配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韩培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