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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向吧里的法律高手紧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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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草无穷日暮:我想就原被告“协议丢失”的原因上来做点文章。毕竟,这位工人被盗是报了案的,具有百分百的可信度;而原告是声称自己“保管不善”,对于长期(多人次)出租房屋的原告来说,妥善保管好协议是一个基本常识。
两者的可信度对比,我的当事人占优势。你看可否?


31楼2006-01-13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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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都承认租赁是有协议的,只是协议丢失,那法院不能按照临时租房判决”。
    谢谢!记住了


    32楼2006-01-13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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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5 14: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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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草无穷日暮:请问我可以加你吗?我的QQ号已经公布在一楼


      33楼2006-01-13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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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可以用被盗来证明,只是也需要有被告承认的有协议的事实,假如对方不承认有协议或者对方反问小偷要租赁合同没有任何意义为理由反驳曾经有过协议那就麻烦了


        34楼2006-01-1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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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会提醒我的当事人做好搬家的准备,尽最大可能的为他争取经济补偿。唉,只是这一来,他的处境更困难了。2004年9月下岗,租了这两间房子,用下岗补贴当本钱做生意,2005年10月他刚被人骗了2万多元,事情还没了结。7号又遭窃,损失大概有6000多


          35楼2006-01-1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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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当初要求加我的是你,后来你又毫不犹豫的把我从你的QQ名单里删除了,删除的理由是不了解我,我想还是不必了吧


            36楼2006-01-13 20:06
            回复
              小草有骨气
              哈哈


              37楼2006-01-13 20:07
              回复
                这倒不怕,我的当事人清清楚楚的记得当初协议租期是两年,到2006年12月31日才到期。我星期一托人或者以代理人的身份去法院查看原告证据清单


                38楼2006-01-13 20:07
                回复
                  2025-08-25 13: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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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草无穷日暮:此一时彼一时也。
                  我不知道你是谁,但我还是谢谢你的帮助


                  39楼2006-01-13 20:09
                  回复
                    这吧里学法律的,我记得有一个叫“淡淡的轻愁”的,但我没有要求加她啊,那是我们互相欣赏,才加的好友。
                    我要求加你?这话透着仰慕的意思。你是“冰雪伊人”吧?她不是学法律的啊?


                    40楼2006-01-13 20:12
                    回复
                      哈哈,是我没表达清楚吧,刚才的回答不是法律文书,我没有要求文字必须无歧异.
                      楼主,你当然不是因为仰慕我而加我的,是因为当时你有点麻烦不想在吧里说,于是就加了我想私下里说,但是加了后也并没有说过.正因为你不仰慕我所有当麻烦解除了,你也不记得我了,所以你就把我删除了,并一再表示你对现在婚吧里的人不熟悉是你的错,你不熟悉我是你的错.你为即将把我删除表示抱歉,并为了表达歉意,在QQ表情符号里选择了; 一朵花送我,


                      41楼2006-01-13 20:28
                      回复
                        • 221.229.22.*
                        嗨,你早回啊。已经退出了才看到你的回帖。也不登陆了。
                        还是想不起来,我这人健忘。你很善良,善良的人多大度,大度的人也热情。加我吧,我等你10分钟。然后就要下了


                        42楼2006-01-13 20:33
                        回复
                          • 221.1.212.*
                          请个律师就可以了
                          真笨!


                          43楼2006-01-13 20:34
                          回复
                            哈哈哈

                            进来笑笑一下嘛,楼朱不要见怪哦


                            44楼2006-01-13 21:06
                            回复
                              2025-08-25 1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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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应一事三分,另每交一次房租必有收据,被盗财物属租赁方的应有成租人赔偿,这件事情要先报案,有公安部门处理被盗事件,两者不属同一案件,如没有租赁协议这个官司很难打,你应尽量拖延时间以进行证据补充,另希望成租人与租赁方好好谈谈,也许是租赁方现在嫌当时收的房租便宜了,所以才会要收回重租的,有些事情用感情比用法律来得有效.


                              45楼2006-01-13 21: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