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3月中旬跟公司签订合同。但由于疫情没安排上班,一直到4月中旬安排我们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包吃住,甲方给我们公司拿钱。)但因为疫情导致甲方没给我们公司钱,所以现在公司想让我们承担这笔钱,而且签订合同至今没有发过一分钱工资,经过一段时间争论,公司同意发放4月中旬至月底的工资,其他时候不同意发放工资,说我们签的是劳务合同(公司安排我们到外地出差,做了半个月因为疫情太严重上不了班,非个人原因,导致51开始一直停工待岗,公司不承认发放这段时间工资)
问题一:
只签劳务合同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上班是全日制)
问题二:
公司要求我们垫付出差吃住费用我可以拒绝吗?公司从我工资里扣我该怎么办
问题三:
因为疫情影响的5月至今跟公司不安排工作的3月中旬至四月中旬我有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