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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七时许南郑大道一位年轻女性横穿公路被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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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七时许南郑大道一位年轻女性横穿公路时被撞身亡。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昨晚七时许,一辆由南郑开往汉中的尼桑轿车行至店子新村附近时遇一位年轻女性横穿公路,由于车辆行驶速度过快,未来得及避让,造成该女性被撞当场身亡。
希望路过此道的车辆降低速度行驶,真爱生命,注意行人。


1楼2010-04-14 11:52回复
    • 113.135.16.*
    交管部门是吃干饭的的电子村那个十字路口连个红绿灯都不装,那里的车赶上高速公路的了,我走 那过看见都害怕,无辜的生命就这样被践踏,呼吁市政府加强管理,能修个人行天桥,保障周遍群众出行安全


    2楼2010-04-1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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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7 2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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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41.106.*
      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死了活该!!!!!这些人太不像话了,老以为车不敢撞她,所以死了活该!谁叫她混穿马路的!


      3楼2010-04-1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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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愿她买的有保险,死后能让她的孩子有钱上大学。
        不要骂我啊,我也是说说道理
        其实保险就是这样 身前感觉不重要,出事了无能力解决的时候又很后悔,我只见过因买保险而爆发的 没见过因买保险而倾家荡产吃不了饭的。
        


        IP属地:四川4楼2010-04-14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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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41.85.*
          本来下雨 车又开得快,走路的人也没有交通意识,哎
          3楼烧饼


          5楼2010-04-14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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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全民交通意识是当务之急


            6楼2010-04-15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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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39.102.*
              该!害人害己!


              7楼2010-04-1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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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41.82.*
                你们根本就不了解此次事件的真真原因,13号当上8点10分左右发生的悲剧,被撞当事人虽然没有遵守交通法行人应走人行道,这是当事人只错,但大家并不了解肇事者又是个什么样的情况,具我了解,肇事者姓名:李庭、年龄26岁、已婚、家住南郑县新集镇新街,家中开有酒店,家中独子,平日里在当地就被称之一霸,自知家中就点钱就可以无所谓惧,天不怕地怕。肇事之前也是刚刚拿到架照不足3个月,当晚7点30分左右肇事者与几个朋友在家喝完酒,自己老婆吵闹要到汉中买衣服,就在这种明知酒后架车的危害性执意开车,8点10分左右肇事者以130马的速度飞奔与汉中,但就这样肇事者根本就不估计道路标示限速60马的规定,按照道路交通法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交规规定50%以上处2000以内罚款扣6分或者吊销驾照的危险,依然超速行驶。造成悲剧当晚肇事者下车后更变本加厉放出大话:“要撞就把人撞死,不就是拿钱买条人命”
                大家看看这样的疯子是不应该得到严厉的法律严惩。


                8楼2010-04-15 15:15
                回复
                  2025-08-17 19: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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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41.82.*
                  你们根本就不了解此次事件的真真原因,13号当上8点10分左右发生的悲剧,被撞当事人虽然没有遵守交通法行人应走人行道,这是当事人之错,但大家并不了解肇事者又是个什么样的情况,具我了解,肇事者姓名:李庭、年龄26岁、已婚、家住南郑县新集镇新街,家中开有酒店,家中独子,平日里在当地就被称之一霸,自知家中就点钱就可以无所谓惧,天不怕地怕。肇事之前也是刚刚拿到架照不足3个月,当晚7点30分左右肇事者与几个朋友在家喝完酒,自己老婆吵闹要到汉中买衣服,就在这种明知酒后架车的危害性执意开车,8点10分左右肇事者以130马的速度飞奔与汉中,但就这样肇事者根本就不顾及道路标示限速60马的规定,按照道路交通法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交规规定50%以上处2000以内罚款扣6分或者吊销驾照的危险,依然超速行驶。造成悲剧当晚肇事者下车后更变本加厉放出大话:“要撞就把人撞死,不就是拿钱买条人命”
                  大家看看这样的疯子是不应该得到严厉的法律严惩。
                  


                  9楼2010-04-1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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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41.82.*
                    回复:3楼
                    不知道事实真相就被在这说风凉话,如果被撞的人是你的亲人你会这样说话吗??社会有你这样的人太可悲了!!


                    10楼2010-04-1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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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的不清楚
                      只知道肇事地方离那个十字路口还很远 有100多米吧 没有人行横道
                      死者至少负主要责任


                      11楼2010-04-1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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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得好,把天下横穿马路的人全撞死。仅除开儿童。


                        12楼2010-04-15 15:44
                        回复
                          • 219.145.218.*
                          平安还挺会做广告的


                          13楼2010-04-1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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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杯具不会是最后一个。
                            建议有识之士没事可以去看看,每天下午5:00——7:00,天汉大道3201至大河坎桥头段,虽然非机动车道上很空,但就是有那么多农民工兄弟喜欢骑辆破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晃,即使狂按喇叭也是充耳不闻,照样悠哉悠哉的谈笑风生,甚至遇到N多次,数辆自行车一字排开,挡到了快车道上,这哪有一点尊重自己尊重别人的意思?
                            如果不是考虑到妻儿在家盼人归,直急得后边的激动车想冲动一下,碾过去再啐两口痰。
                            为了自己和家人,请珍爱生命,远离你不该去的危险地方……毕竟交通肇事,死了的你!


                            14楼2010-04-1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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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7 19: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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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33.158.*
                              车祸时间是晚8点左右!是一辆黑色东风尼桑天籁,车号为陕F88521.车主是南郑县新集镇北环路民生酒店的人!!!酒后驾车,太可恶了!!!


                              15楼2010-04-1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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