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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昨晚七时许南郑大道一位年轻女性横穿公路被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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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33.82.*
3楼.你个天杀的该死的畜生


16楼2010-04-15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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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33.158.*
    横穿马路被撞身亡,可悲!
    饮酒后驾车还超速,可恶!


    17楼2010-04-15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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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9 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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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35.14.*
      回复:17楼


      18楼2010-04-1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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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39.199.*
        回复:12楼
        你就是个脑残懂不,都死意思你也去死是吧!还处了儿童你怎么不去教教儿童应该珍惜生命,爱护生命呢!
        但愿某天被撞死的是你,我们也幸灾乐祸!


        19楼2010-04-1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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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39.199.*
          那天晚上我听说开车撞人的那个人车上坐了7个人,5男俩女,这应该属于超载吧!再加上醉酒驾驶100%超速,估计这撞人的小命保不住了吧!!


          20楼2010-04-1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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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41.69.*
            送她二个字“活该”


            21楼2010-04-15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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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有斑马线···木有红灯,木有交警……那里的车流量那么大··并且好多车都那里过都很少减速。。。。。悲剧


              22楼2010-04-15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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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41.81.*
                强烈支持,枪毙肇事者,产除新集一个无赖,他爸叫李明生,是个大无赖


                23楼2010-04-15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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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9 15: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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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国民素质是当下第一要务。


                  24楼2010-04-15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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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77.121.*
                    如真是8楼所说的情况,这个酒后驾车的新集一霸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狠狠的打击他的嚣张气焰,也奉劝朋友们‘珍惜生命,遵守交规’。


                    25楼2010-04-1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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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41.102.*
                      我觉得应该提高人均素质,不要让这样的肇事者,社会人渣活着危害群众,以为有几个臭钱就以为什么都可以拿钱买来的!!拉出去枪毙!以平群众之愤。


                      26楼2010-04-1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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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三个这方面都应该承担责任:
                        一、死者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还违反交规责不可免——考虑到中国人同情弱者的传统,可以不究。
                        二、肇事者是现在南郑大道上开飞车的所有狂妄分子中典型代表,应该枪毙——枪毙之前得理清民事赔付,赔人家死者家属200万(考虑到死者自己有些责任,不然赔500万也不多——一般疯狂的人都很有钱,有钱的人也都很疯狂,赔钱对他们来说是最不痛痒的事),罪不可赦。
                        三、政府部门(主要是交管部门)只管修路,不做运行管理,不做安全防范,等于是变相地创造有利于制造车祸的条件,草菅人命。应把主要负责人撤职或直接拉到南郑大道让车撞死!
                        同意的举手!!!
                        


                        27楼2010-04-16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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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三个这方面都应该承担责任:
                          一、死者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还违反交规责不可免——考虑到中国人同情弱者的传统,可以不究。
                          二、肇事者是现在南郑大道上开飞车的所有狂妄分子中典型代表,应该枪毙——枪毙之前得理清民事赔付,赔人家死者家属200万(考虑到死者自己有些责任,不然赔500万也不多——一般疯狂的人都很有钱,有钱的人也都很疯狂,赔钱对他们来说是最不痛痒的事),罪不可赦。
                          三、政府部门(主要是交管部门)只管修路,不做运行管理,不做安全防范,等于是变相地创造有利于制造车祸的条件,草菅人命。应把主要负责人撤职或直接拉到南郑大道让车撞死!
                          同意的举手!!!
                          


                          28楼2010-04-16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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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37.65.*
                            我也是新集人,看到这个帖子真的感觉到心寒啊~
                            我觉得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就采取法律上的正确处理方式
                            当然应该给死者家属赔偿应付的金额,但是也希望法律给肇事者一次机会
                            毕竟出了这么大的事,当事人都有错,一个酒后驾驶,一个横穿马路!都违反了交通规则
                            置于肇事者的人格问题这完全是家庭错误教育的后果,按某种逻辑来说,他也是受害者,中国家庭教育的疏忽所致!父母过于溺爱!导致他自大甚至狂妄
                            不过我还是希望大家能给他一次机会,因为人生只有一次!已经因事故丧失了一条人命,没必要再去让他赔命,其实就算他死了死者家属也没什么好处,只是图心头之快,但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人都有犯错的时候,相信这种经历会让他今后发生改变的!
                            我希望李庭你可以真心悔过!不要逃避这件事,作为真正的男子汉希望你要勇敢的担负你应尽的责任!不要再使出你们家里一贯的那一套,对人破口大骂,背地想找关系把事化小!现在是你向全社会挽回自己名声的时候,死者是年轻女子,那么我觉得你应当帮此女子尽孝道,人人有父母,不孝的人罪该万死!她早逝无疑父母是最痛心的,所以你们也要真心的去理解她的父母!对这件事好好反省!


                            29楼2010-04-16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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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9 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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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37.72.*


                              30楼2010-04-16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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