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福州市zf:
你们强制老百姓不准骑用电动自行车,有什么法律依据?有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举行公开透明的公众听证会?有没有进行公众调查?
以上工作都没有做,你们是依据什么凭空做出这个规定?
你们先公布法规,再让百姓提意见,用既成事实无法改变来为自己做掩耳盗铃式的狡辩,恰恰说明你们非常清楚自己所做事情的不合理、不合法、不符合民意,也恰恰证明了你们这些zf官员的虚伪和心虚!!
二问福州市zf:
电动自行车绿色环保,没有环境及噪声污染,可以回收重复利用,符合国家及福州市zf一直提倡的绿色环保概念,利国利民,你们为什么要禁止?这岂不是与国家及福州市zf自己提倡的绿色环保要求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