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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敬告各位诸城吧友:市司法局开通局长公开办公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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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85楼
请问你是否找到司法所办理的?司法所没有这个人也没有这个事。说一下你的名字,找谁办理的,如匿名的话无从查证。


89楼2010-08-1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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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85楼:
    看到您的贴子后,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安排进行了调查了解,经初步调查,皇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并未经手办理您所说的案件。
    各法律服务所承接诉讼非诉讼案件,作为独立执业的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不属于司法系统人员,诸城市司法局对其具有监督管理权。
    因您反映情况不太详细,不能确定是哪一个法律服务所的哪一个法律服务工作者,请您到司法局办公楼305室基层科(电话:6211160)来具体反映,将立即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如果发现法律服务工作者确实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我们将进行严肃处理。


    90楼2010-08-1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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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6 03: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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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33.35.*
      我在这里对皇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说一声对不起。我去的地方是皇华法院。我原来觉得你们和法院是一个单位的。


      91楼2010-08-16 15:41
      回复
        • 61.156.178.*
        首先感谢司法局领导,能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
        今天上午,诸冯村,被大批来的城管,工商,包围,其目的是之前下达通知不让村民用自家房子做买卖,我们村所有的门头全部关门,大家很自觉的不干了。可是他们竟然把门上的玻璃打破,硬闯民宅抢东西,村们不让抢便打人,致使一名六十多岁的妇女受伤,【已报警】一名十多岁的孩子用脚踹,其行为不是在执法,而是土匪在明抢老百姓的财务,其行为把围观的群众激怒,和他们打在一起,我们都提倡和谐社会,而他们却在实行暴力,请领导和律师帮帮,被打的妇女和儿童现在需要采取那些法律措施,请答复,再次感谢


        92楼2010-08-16 15:57
        回复
          回复:91楼
          哦 原来你去的是法庭,不是司法所,让我们虚惊一场呀~


          93楼2010-08-1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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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92楼:
            既然你们已经将此事报警,就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吧,法律是公正的,你们一定要相信公安机关会对此事做出合法公正的处理。


            94楼2010-08-16 17:05
            回复
              • 60.210.186.*
              我想请问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否犯法,如果派出所不处理,我们该怎么办


              95楼2010-08-1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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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95楼:
                    请相信,公安机关会依法公正处理的。
                   


                96楼2010-08-1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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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6 03: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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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91楼


                  97楼2010-08-1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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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9.176.54.*
                    皇华法院的领导;那你们给看一下我这件事情,就是所谓的为人民服务吗。前几天,因为一件事情,和老公吵架。当时两人都在气头上,一起去了诸城市皇华镇的法院,去办理离婚。法院的人说是要交2000多元钱才能办下来,当时都没拿这么多钱,就和他们说是明天在去,走的时间把结婚证放在司法所里了。我还特意问了一下,结婚证先放在这边可以吗,他们说先放这边就行,给丢不了的,什么时间来拿也行。过了第三天我去拿结婚证,可是他们就不给,说是让我交200元钱,问他们为什么要交钱,他们说给我们立了案,要交立案费。我不明白,当时去离婚的时候,他们说是只有交上钱才能立案。我们又没有交钱。为什么现在又说是给立了案了呢。为了200元钱,你们说出这样的理由来,这个理由也太牵强了吧。虽然200元钱不多。可是我就是不明白,难道这就是你们所说的为人民服务。
                    我想知道,我要是不交这200元钱,我的结婚证你们还给不给我。本来想今天去你们法院看一下的,可是想一下你们那天和我说话的态度,我心里很是担心。希望你们在这里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98楼2010-08-17 11:10
                    回复
                      • 119.176.54.*
                      法院领导;还有一件事情,你们不会因为我把这事发在贴吧里,以后找人报复我们吧,现在我家人还担心这个,


                      99楼2010-08-1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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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公园年卡问题咨询下:我去年年底买了南京各大公园发行的情侣票一张,270元,当时问的清清楚楚孩子不到1.3米含1.3米在2010年的一年都享受免票入园的待遇。今天到红山动物园,工作人员说我小孩超过1.2米,让我给小孩买半票,说园林部门自2010年5月1号出台的新通知,小孩超过1.2米按半价收取门票。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我小孩要买票吗?买年卡的时候也是园林部门规定好的呀,卖了年票就不算数了呀,要是这样我要求退年卡合理吗?
                        


                        101楼2010-09-04 17:51
                        回复
                          路过…


                          102楼2010-09-04 19:22
                          回复
                            回复:101楼
                                你付款购票,其实质是与园林部门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如果你购票时园林部门明确规定孩子不到1.3米(含1.3米)在2010年内享受免票待遇,这种规定的实质是你们之间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园林部门作为该义务的承担者是无权单方变更的,否则就构成违约。所以,园林部门随意做出新通知和新规定是无效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否则,你可在给孩子购票后,作为违约损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园林部门改变规定的行为,虽构成违约,但并不足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你们双方未约定该行为可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的情况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不能解除的,即你退票的要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以上答复供您参考。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04楼2010-09-06 09:20
                            回复
                              2026-05-26 03: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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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贴不要沉


                              IP属地:山东105楼2010-10-11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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