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们给看一下我这件事情,就是所谓的为人民服务吗。前几天,因为一件事情,和老公吵架。当时两人都在气头上,一起去了诸城市皇华镇的司法所,去办理离婚。司法所的人说是要交2000多元钱才能办下来,当时都没拿这么多钱,就和他们说是明天在去,走的时间把结婚证放在司法所里了。我还特意问了一下,结婚证先放在这边可以吗,他们说先放这边就行,给丢不了的,什么时间来拿也行。过了第三天我去拿结婚证,可是他们就不给,说是让我交200元钱,问他们为什么要交钱,他们说给我们立了案,要交立案费。我不明白,当时去离婚的时候,他们说是只有交上钱才能立案。我们又没有交钱。为什么现在又说是给立了案了呢。为了200元钱,他们说出这样的理由来,这个理由也太牵强了吧。虽然200元钱不多。可是我就是不明白,难道这就是他们所说的为人民服务。
我想知道,我要是不交这200元钱,我的结婚证他们能不能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