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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0-03-16 21:23回复
    • 221.214.242.*


    2楼2010-03-1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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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19 18: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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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238.145.*
      您好,我想跟您咨询一下,就是我的父亲2009.2月的时候出车祸身亡,但是官司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打完,现在已经是第二次到中级人民法院了,第一次到中院是发回重审,然后就是上次判的时候是按照08的人均水平算的死亡赔偿金,然后我就跟律师说应该是按照新的09年的水平算了,律师跟我们说不能改,请问是这样的吗?而且同我父亲一起出事的那个人他的律师上次开庭的时候就是按照新的人均水平计算的,可能是我们的律师疏忽了这个问题,可是既然现在到中院了,上次的判决也没有生效,重新开庭了为什么不可以更改呢?


      3楼2010-03-1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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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238.73.*
        你说的09年2月应该用上一年度的,但是后者律师使用了新标准只能说明人家的高明,因为你的官司看来是5月1日终结不了 也就是说在5月1日没有辩论结束,所以法院要支持的,超过5月1日用新标准就对了,看来做律师要“高瞻远瞩啊”,二审不可以给你改过来,因为你的一审诉请就是那么多,中院不负责增加诉讼请求的审理


        4楼2010-03-19 21:17
        回复
          楼主您好!!!非常感谢有这样一个平台可以咨询问题,多谢您了!!!
          我爸爸是一个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我爸爸承包了家门口一片小型果园多年了,截止到目前还有四年合同到期,可是村里书记找到我爸爸说:要涨钱,还要一次性缴纳10年,原来的合同不好使,还要把目前的地分给别人一部分建立养猪用地,我想咨询一下您,这样的话我们有什么方式可以解决?法院受理吗?多谢您了!!!


          6楼2010-03-2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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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楼上,不好意思,还有一部分不完整。
            我爸爸说涨钱就等把这剩下的四年种完就不续合同了,书记说不同意涨钱就废除合同,马上把地给别人!!!急求您给出解决方式方法!!!多谢了!!!


            7楼2010-03-2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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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楼主学习学习...


              8楼2010-03-21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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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您好!!!非常感谢有这样的平台咨询问题,多谢!!!
                我爸爸是一个农民,承包了家门口一小片果园多年了,截止到目前还有四年到期。近日,村里书记找到我爸爸说,要涨钱,还要一次性付十年费用,另外要分出一部分给别人建立一个养猪用地。我爸爸说假如涨钱,就干完合同余下的四年就不干了,书记说合同废除,不交钱就马上给别人!!!
                我想问的是:1、合同内可以随意涨钱吗?
                2、合同的日期还有近四年,书记说废除就马上可以废吗?
                3、承包范围内的土地,书记有权利随便分给他人吗?
                楼主,多谢您了,急求解决方法?这样的事情法院会受理吗?村里的书记都很牛的,老百姓的事情能有地说清吗?假如您是法律部门工作者,多谢您了有没有其他联系方式呢?
                再次感谢!!!
                


                9楼2010-03-21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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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19 18: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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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2010-03-21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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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9楼
                    如你所诉,情形属实,你起诉法院受理。
                    1、是否涨价要看你们合同是否有约定,否则不能涨价。
                    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书记单方废除属违约行为。
                    3、因此合同使你们受到损害的,你们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程序不是唯一可行的,看能否协商或者调解一下?
                    此意见仅供参考 。
                    


                    11楼2010-03-2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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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1楼
                      多谢了


                      13楼2010-03-21 15:36
                      回复
                        回复:12楼
                        多谢了


                        14楼2010-03-21 15:36
                        回复
                          • 113.124.77.*
                          回复:3楼
                          如果你在一审没有主张按照新的标准,二审法院不会的。但在一审你主张了,法官没有支持,二审法院可能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新标准计算。


                          15楼2010-03-21 18:19
                          回复
                            回复:3楼
                            如果你在一审没有主张按照新的标准,二审法院不会的。但在一审你主张了,法官没有支持,二审法院可能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新标准计算。


                            16楼2010-03-21 18:23
                            回复
                              2025-11-19 18: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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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9楼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分家庭方式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家庭承包就是人人有份(不论大人小孩以户为单位)的承包,为了保障村民的生存权;其他承包是指除家庭承包以外的果园、荒山、荒滩、荒丘的承包。你所说的应当属于其他方式的承包,承包合同以双方的合同的约定为准。合同约定的承包金村委一方无权单方涨价的,村委不得涨价,更不得解除合同。在承包期内不符合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村委不得解除。否则村委违约。在承包期内村委不能将你承包的土地分包给其他人。若村委违约,你可以诉讼至法院。


                              17楼2010-03-21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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