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吧 关注:453,268贴子:22,102,668

回复:法律咨询平台——在咨询前请您仔细阅读相关规则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 113.124.68.*
顶,楼主,谢谢你开辟这样一个贴吧。


34楼2010-03-23 22:01
回复
    为人民群众哦服务 好 赞一个


    35楼2010-03-23 22:10
    回复
      2025-11-27 04:10:4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这样的帖子是实实在在的精品!顶顶!


      36楼2010-03-23 23:27
      回复
        • 113.124.65.*
        回复:36楼
        好帖子,顶一个,楼主加油!


        37楼2010-03-24 06:03
        回复
          • 113.124.65.*


          38楼2010-03-24 20:49
          回复
            • 123.99.75.*
            楼主,麻烦你解答一下我的问题:我父亲帮朋友做担保贷了三万块钱的款,由于朋友还不上贷款的原故,农行起诉了我父亲,并最终由我父亲承担了三万块钱以及利息,共计三万七千元,截止到2010年2月末,我们已经还了三万一千元,很显然还有六千元就全部还清了,于是我们就到了法院问了问,结果法院告诉我们说:不算已经还了的三万一千元,还要再偿还九千元,才能全部还清。这是怎么一回事?说判决书中规定在偿还三万七千元贷款和利息时,还要一边偿还一边算我们利息。也就是说我们在偿还贷款和贷款利息时,这三万七千元钱还给我们一边算着利息加在我们身上。楼主,请帮忙解答一下,
            1。法律判决时真有这么回事吗,还是法院在判决时故意偏向农行,给我们使了阴招呢???
            2。再就是剩下的九千元债务,我们是应该还六千元,还是九千元呢?
            3。多出来的三千元利息,我们有没有理由不还呢?


            39楼2010-03-24 21:39
            回复
              回复:39楼
              第一,不知道的你的判决书,在法院的判决主文后,是否向你交代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依据法律的规定,不按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应当加付利息;第二,你应当与法院交涉一下,问明白九千元如何计算的,做到心中有数;第三,多出的三千元,是否给,应当文明白后决定。注意:是否有其他担保人,若有其他担保人,你父亲应当向其他担保人起诉追偿其多支付的部分。


              40楼2010-03-25 06:58
              回复
                我父亲做买卖,对方欠钱不还,后来起诉赢了,我们申请执行,被告的账号上也没有存款,但是他明显转移了,因为他的生活很好,莱阳法院也拘留过他,可是他就是硬抗,咋办啊!大家帮忙想想办法啊!


                41楼2010-03-25 12:42
                回复
                  2025-11-27 04:04:4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 113.124.71.*
                  好帖子顶一个


                  42楼2010-03-25 21:18
                  回复
                    • 60.212.96.*
                    我朋友在单位上班受伤,莱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认定他为工伤,经莱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我朋友上单位要求工伤待遇,单位答复说:莱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无权对工伤作出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没有法律效力,应当去烟台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请楼主帮忙解答一下,单位答复的对吗?


                    43楼2010-03-25 21:58
                    回复
                      回复:43楼
                      单位的回复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应当有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鉴定。但根据现在山东省劳动厅及省高院的规定,莱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受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而鉴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对该鉴定结论会采信的。


                      44楼2010-03-26 07:05
                      回复
                        • 60.212.96.*
                        回复:4楼
                        谢谢您的回复!
                        这么说的话二审就不能改了是吗?是不可以按照新标准来了吗?那我们二审的时候主张就不好使了是吗?没办法更改了吗?唉··有没有什么办法呢?


                        45楼2010-03-26 08:58
                        回复
                          按法律规定应当不会改的。但若二审法官基于对弱势群体的考量,可能会调解,或者支持。不一定。


                          46楼2010-03-26 10:09
                          回复
                            • 112.237.144.*
                            MQJ


                            47楼2010-03-26 14:07
                            回复
                              2025-11-27 03:58:4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 113.124.76.*
                              好帖子,顶一个楼主!


                              48楼2010-03-26 18: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