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提案,是针对行业内的所有APP、网站、阅读公众号。希望对他们能有统一的审核制度,并且有案可查,一旦发现有问题的存在就解决相应问题。
似乎有些道理。
《左传》里面有一句话,叫“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意思是法律只能是少数人掌握的工具,不能让人民大众知道。如果大家都不明白,那它(法律)的威力就无穷无尽。
——这样就不存在律师,被处罚的人也不可能扣着法条为自己辩解。因为没有人知道具体的法律是什么,所以司法者对所有规则有最终解释权。
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书中说,春秋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
但这是先秦时代,而且早在公元前500年,郑国宰相子产就决心要打破这种蒙昧和恐怖,于是他对已有的刑法加以修改,在这个基础上主持编订了三种刑法,并将其刻在一个大鼎上,并将其放在王宫门口,让老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这一做法损害了贵族特权,所以子产这个做法遭到了许多贵族反对。
比如叔向就写信给子产说: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上。并有争心,以徽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大概的意思是以前民众不知道法律,所以非常恐惧,不敢乱来。但现在民众知道法律了,就会钻法律的空子,也就不再害怕贵族了,那国家不久完蛋了吗? 子产回信说“我为的是救世啊。”,并坚定不移的公布成文法,最后因为限制了规则特权,最后促成了民间工商业的发展。
用后来的一句话来说,这叫做人民有免于恐惧的权利。 这种免于恐惧,很大一部分就应该来源于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应该来源于不做违法之事的前提下,就不用担心自己被公权力惩罚。 而且执法者也有可能判断出错,也有可能公报私仇,有了成文法以后,普通民众就有了可以和执法者辩论的权力,免得出现各种误判现象。 所以说公布成文法,让大家有法可依,是现代法治的基础。
网文圈有一个有趣现象,即一样的两个题材,一本书写了没事,另一本书这样写了就被和谐了。
自媒体圈也是一样,甚至有时候一模一样的两篇文章,A账号发了显示“违规”,B账号发了却一点事都没有。
什么原因?没有统一的标准。什么原因?没有统一的标准。什么能写什么不能写?全靠各个平台的理解。
唐家三少提的这个“希望公布网文管理细则”,意思就是希望在网文界做到“有法可依”。
问题是,提议很好,能有这样的网文“管理细则”吗?

似乎有些道理。
《左传》里面有一句话,叫“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意思是法律只能是少数人掌握的工具,不能让人民大众知道。如果大家都不明白,那它(法律)的威力就无穷无尽。
——这样就不存在律师,被处罚的人也不可能扣着法条为自己辩解。因为没有人知道具体的法律是什么,所以司法者对所有规则有最终解释权。
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书中说,春秋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
但这是先秦时代,而且早在公元前500年,郑国宰相子产就决心要打破这种蒙昧和恐怖,于是他对已有的刑法加以修改,在这个基础上主持编订了三种刑法,并将其刻在一个大鼎上,并将其放在王宫门口,让老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这一做法损害了贵族特权,所以子产这个做法遭到了许多贵族反对。
比如叔向就写信给子产说: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上。并有争心,以徽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大概的意思是以前民众不知道法律,所以非常恐惧,不敢乱来。但现在民众知道法律了,就会钻法律的空子,也就不再害怕贵族了,那国家不久完蛋了吗? 子产回信说“我为的是救世啊。”,并坚定不移的公布成文法,最后因为限制了规则特权,最后促成了民间工商业的发展。
用后来的一句话来说,这叫做人民有免于恐惧的权利。 这种免于恐惧,很大一部分就应该来源于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应该来源于不做违法之事的前提下,就不用担心自己被公权力惩罚。 而且执法者也有可能判断出错,也有可能公报私仇,有了成文法以后,普通民众就有了可以和执法者辩论的权力,免得出现各种误判现象。 所以说公布成文法,让大家有法可依,是现代法治的基础。
网文圈有一个有趣现象,即一样的两个题材,一本书写了没事,另一本书这样写了就被和谐了。
自媒体圈也是一样,甚至有时候一模一样的两篇文章,A账号发了显示“违规”,B账号发了却一点事都没有。
什么原因?没有统一的标准。什么原因?没有统一的标准。什么能写什么不能写?全靠各个平台的理解。
唐家三少提的这个“希望公布网文管理细则”,意思就是希望在网文界做到“有法可依”。
问题是,提议很好,能有这样的网文“管理细则”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