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吧 关注:6,924贴子:155,876

回复:“私力”:中国古代的民间力量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首先来看民间力量在政治控制领域的作用。《史记·货殖列传》说,齐太公“望”封于营丘,“地舄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则人物归之,襁至而辐凑。故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往朝焉”,表明齐以商立国。战国、秦时,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秦始皇之所以给予乌氏倮比同封君的待遇,是因为需要乌氏倮的马牛。“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汉朝初立,民生凋弊,物资匮乏,国家主导的流通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故不得不通过富商大贾贸易流通,推进经济发展,以“得其所欲”。
  陈涉举义称王,“鲁诸儒持孔氏之礼器归陈王。于是,孔甲为陈涉博士,卒与涉俱死”。陈涉所以要任用诸儒,是为了强化张楚政权的合法性。刘邦“倨床使两女子洗足”而见郦食其,听到郦生责以“必聚徒合义兵诛无道秦”之后,肃然而起,是想知道他的纵横之策也。汉王七年(前200),长乐宫成,诸侯群臣来朝,采用儒生叔孙通杂古礼、秦仪所制定的朝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无敢讙哗失礼者”,于是,高帝大乐,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遂拜叔孙通为太常。《汉书·高帝纪》称:“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陆贾造《新语》。”叔孙通、陆贾均是儒生,张苍习律历。刘邦用之,定章程、制礼仪、论国策,在国家制度确立、结构设计、大政方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太平寰宇记》南剑州“尤溪县”记述:尤溪之地本“与漳州龙岩县、汀州沙县及福州侯官县三处交界。山洞幽深,溪滩崄峻,向有千里,其诸境逃人,多投此洞。开元二十八年,经略使唐修忠使以书招谕其人,高伏等千余户请书版籍,因为县,人皆胥悦”。宋代《淳熙三山志·地理类·古田县》载:“唐开元二十八年,洞豪刘强等三人以土地人民归于都督李亚丘,乃遣杨参军招致林镕等千余户,咸曰:‘祖父咸亨中来此潜焉,因古昔田亩垦辟而居。’以闻于朝。明年立县双溪之汇、屏山之南,平陆三十五里。”尤溪、古田置县之前,高伏、刘强等洞豪统领“洞”中的“土地人民”,正是典型的方隅豪族。他们主动要求纳入王朝国家的版籍,置县设治,从而强化了王朝国家对疆域内各种“隙地”的控制,使王朝国家的政治控制体系更趋紧密。
 


18楼2021-02-26 09:13
回复
     要之,儒林士人、富商大贾、世族强宗等民间力量,在王朝国家的建立、制度设计与运行、政治稳定、疆域控制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上述力量也可能是潜在的政治反对势力,“若遇间隙,先为乱阶”,是导致政治变乱的根源之一。《旧唐书·薛举传》说,薛举“容貌瓌伟,凶悍善射,骁武绝伦,家产巨万,交结豪猾,雄于边朔”,隋末乱离,“陇西群盗蜂起,百姓饥馁”,薛举、仁杲父子乘机聚众起事,建立西秦,割据自雄;武威李轨“家富于财,赈穷济乏,人亦称之”;河间刘武周“骁勇善射,交通豪侠”;沧州高开道“少以煑盐自给,有勇力,走及奔马”;贝州刘黑闼“无赖,嗜酒,好博弈,不治产业”,隋末亡命,为群盗。上述诸人,当天下大乱之机,皆得乘时而起,瓜分宇县,成为一方雄霸。因此,民间力量也是政治控制的对象。
      总的说来,中国古代国家对于疆域内的不同人群、地域采取两种最基本的政治控制方式:一是直接控制,即国家通过军事、行政、赋税、教育等手段,将其所制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推行到其可以直接有效控制的地区;二是间接控制,即对于未能有效、直接控制的地区,国家采取委托或接纳代理人(或中间人)的方式,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如维护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与领土完整)的前提下,向代理人“让渡”部分国家权力和利益,委托其作为国家的代理人,代表国家统治或治理相关地区,程度不同地保留其所“代理统治”的地区固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和结构。在直接控制体系下,世族强宗、富商大贾等“私力”既是政治控制的对象,国家权力也需要通过与上述“私力”的协商、合作,以实现有效的控制;在间接控制体系中,“受委托”的国家“代理人”在很大程度上即表现为民间力量,他们“代表”国家进行统治,成为国家在间接统治地区所可依赖的基本力量。
      再来看“私力”在社会治理层面的作用。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服约木牍”,是一份组织“服”的章程。其正面墨书“中服共侍约”五字,背面墨书六行:
      □[年]三月辛卯,中服。服长张伯、□兄、□仲(?)、陈伯等七人,相与为服约。人服钱二百,约二:会钱备,不备勿与。为服,即服直行,共侍,非前谒。病不行者,罚日卅;毋人者,□庸贾;器物不具,物责十钱。共事已,器物毁伤之及亡,服共负之;非其器物擅取之,罚百钱。服吏令会,不会会日,罚五十;会而计不具者,罚比不会。为服吏,集器物及人。服吏□仲。
     


    19楼2021-02-26 09:13
    回复
      2026-02-06 03:20:32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按照当今学术话语的解释,所谓“社会治理”,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国家对社会的治理,即以国家权力为主体对社会进行治理;二是社会自身的治理,即以“私力”(民间力量)为主体对社会进行的治理。在中国历史进程中,这两个层面的治理实际上是合为一体的。总体言之,民间力量在“社会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以民间力量为主体构建社会组织(或“共同体”),在不同程度上实现“社会自治”。在没有外部指令的条件下,民间力量可以推进社会内部各系统之间按照某种规则形成一定的结构或功能,从而表现为某种组织形态,这就是民间社会的自组织机制。“社会自治”则是指民间力量以个体或群体为主体,从自身或内部产生约束机制,明确行为目标与行为规范,形成道德(精神)与组织秩序,并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强制性。民间力量的自组织机制及其自治功能,乃是中国社会经济与文化体系形成并保持稳定的基础,也是国家进行政治控制与社会治理的依靠。
        其二,民间力量可以填补国家权力的“局部真空”,以进一步强化、完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体系。无论多么强大的国家权力、多么周密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体系,都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空隙”(“局部真空”),即国家权力所不及的领域——既包括国家权力所不能及的地域,也包括其所不能及的经济与社会领域。在这样的“空隙”领域或地带,国家权力相对缺失或较弱,需要民间力量发挥作用予以填充。同时,民间力量也需要藉助国家权力的认可与授权,以取得其发挥作用的合法性。民间力量与国家权力在系统内“空隙”(“局部真空”)领域或地带的合作与互补,是国家权力不断伸展、强化,社会治理逐步制度化、周密化的关键。
        其三,在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体系发生动荡、变乱乃至断裂时,民间力量具有不同程度的“稳定机制”“修复模板”功能。在中国历史上,经过长时期的融会、整合,宋代以后,特别是明清以来,民间力量实际上与国家力量已逐步一体化,表现出“家国同构”的结构性特征。因此,当国家权力主导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体系出现动乱甚至断裂,国家权力较弱时,民间力量就可能走上历史前台,在政治经济与社会体系的恢复、重建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甚或是主导作用,并引导社会体系的继承与延续性发展,从而维护国家的统一、社会结构的稳定以及文化的一致性。
      注释从略。


      21楼2021-02-26 09: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