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古代的“民间力量”,乃是指世家强宗、富商大贾、儒生士人、贤良高德、游侠盗贼、术士僧道等人群掌握的诸种经济、政治、社会、道德、批判力量。它介于“国力”与“民力”之间,也被称为“私力”。所谓“国力”,既包括国家掌控的、可资动员使用的诸种人力、物力等显性的“硬实力”,也包括统治集团的凝聚力、执政能力以及统治者与人民的精神面貌、意识形态号召力等隐性的“软实力”。所谓“民力”,是指国家可以掌控、征用的人力与物力资源。而“私力”,则是由“私”(私人、私家、私门)占有、掌控,具有相对独立性,不为国家有效掌控与征用,甚至会与国家争夺“民力”,减耗“国力”。站在国家立场,民间力量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上层,即世族强宗、富商大贾、士人儒林;二是中层,即贤良、术士;三是下层,即游侠、盗贼。中国古代的“国家治理”内含政治控制、社会治理两个层面。前者是通过军事征服、暴力强制与威胁、行政管理等权力手段,实现对特定区域范围内诸种人群的人身控制,资源占有、分配和利用;后者则是以社会关系体系的建构为中心,通过对社会诸种力量的利用、组合,社会资源的分配,将特定区域的社会关系体系纳入政治控制体系之中,使之成为政治控制体系的一部分或同构体,实现社会体系与政治体系的耦合。在“政治控制”层面上,民间力量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其中的主要部分如世家强宗、富商大贾、士人、贤良等,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建立并维护政治控制所依赖的力量。在“社会治理”层面,世族强宗、富商大贾、士人儒林等既是王朝国家“治理”的对象,也是国家在治理过程中合作、利用的力量;贤良主要是国家进行社会治理所依赖或使用的力量;而游侠盗贼、僧道术士则主要是国家需要加以控制的对象。从中国历史进程看,“私力”(民间力量)在“社会治理”中也发挥着独特作用:一是构建社会组织或“共同体”,在不同程度上实现“社会自治”;二是填补国家权力的“局部真空”,进一步强化、完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体系;三是在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体系发生动荡、变乱乃至断裂时,发挥“稳定机制”和“修复模板”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