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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力”:中国古代的民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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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学术》2020年第4期;作者: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鲁西奇。


1楼2021-02-26 09:03回复
    摘要:中国古代的“民间力量”,乃是指世家强宗、富商大贾、儒生士人、贤良高德、游侠盗贼、术士僧道等人群掌握的诸种经济、政治、社会、道德、批判力量。它介于“国力”与“民力”之间,也被称为“私力”。所谓“国力”,既包括国家掌控的、可资动员使用的诸种人力、物力等显性的“硬实力”,也包括统治集团的凝聚力、执政能力以及统治者与人民的精神面貌、意识形态号召力等隐性的“软实力”。所谓“民力”,是指国家可以掌控、征用的人力与物力资源。而“私力”,则是由“私”(私人、私家、私门)占有、掌控,具有相对独立性,不为国家有效掌控与征用,甚至会与国家争夺“民力”,减耗“国力”。站在国家立场,民间力量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上层,即世族强宗、富商大贾、士人儒林;二是中层,即贤良、术士;三是下层,即游侠、盗贼。中国古代的“国家治理”内含政治控制、社会治理两个层面。前者是通过军事征服、暴力强制与威胁、行政管理等权力手段,实现对特定区域范围内诸种人群的人身控制,资源占有、分配和利用;后者则是以社会关系体系的建构为中心,通过对社会诸种力量的利用、组合,社会资源的分配,将特定区域的社会关系体系纳入政治控制体系之中,使之成为政治控制体系的一部分或同构体,实现社会体系与政治体系的耦合。在“政治控制”层面上,民间力量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其中的主要部分如世家强宗、富商大贾、士人、贤良等,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建立并维护政治控制所依赖的力量。在“社会治理”层面,世族强宗、富商大贾、士人儒林等既是王朝国家“治理”的对象,也是国家在治理过程中合作、利用的力量;贤良主要是国家进行社会治理所依赖或使用的力量;而游侠盗贼、僧道术士则主要是国家需要加以控制的对象。从中国历史进程看,“私力”(民间力量)在“社会治理”中也发挥着独特作用:一是构建社会组织或“共同体”,在不同程度上实现“社会自治”;二是填补国家权力的“局部真空”,进一步强化、完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体系;三是在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体系发生动荡、变乱乃至断裂时,发挥“稳定机制”和“修复模板”的功能。


    2楼2021-02-26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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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5 19: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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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力量”是近年来政府机构、新闻媒体、学术界广泛使用的概念,但因使用者从不同角度理解、运用这一概念,并不给出明确的界定,所以,对概念的内涵、外延、地位、作用等未见有深入细致的讨论。而在中国历史进程与现实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系运行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不同表现形态的“民间力量”,并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具有一定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中国历史上的民间力量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力量?具体是由哪些力量或势力构成?它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系及其运行过程中,特别是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过程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本文试图围绕这些问题做些初步分析,以为进一步讨论当今中国现实中的民间力量提供历史研究基础。


      3楼2021-02-2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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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民力”“国力”“私力”
          《管子·侈靡》在论述用政之策时说道:“辨于天地之道,然后功名可以殖;辨于地利,而民可富;通于侈靡,而士可戚;君亲自好事,强以立断,仁以好任。人君寿以政年,百姓不夭厉,六畜遮育,五谷遮熟,然后民力可得用。”这里所说的“民力”,是指君主可以使用的人力、物力资源,包括健康的百姓,蕃育的六畜,繁茂而丰收的五谷。《汉书·食货志》引汉武帝时董仲舒上言,建议“薄赋敛,省繇役,以宽民力”。这里的“民力”包括“赋敛”(征发财力、物力)“繇役”(征发兵力、劳力)两部分。《管子·权修》说:“轻用众,使民劳,则民力竭矣;赋敛厚,则下怨上矣;民力竭,则令不行矣。”其中的“用众”与“使民”,皆指征发徭役;而“民力”与“赋敛”并列,单指人力。《汉书·五行志》说,“秦大用民力转输,起负海至北边,天下叛之”。这里“民力”用以“转输”,是指用于运输的劳动力。故先秦、秦汉文献中所说的“民力”,有狭、广二义:狭义的“民力”指人力,亦即可供统治者征发的兵力、劳动力资源;广义的“民力”指人力与物力,即除了兵力、劳动力资源外,还包括粮食、牲畜、器具等物力资源。后世群臣士子论政说史,涉及“民力”处,亦多指此二义。
          “民力”是“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可以说是“国力”的基础。《商君书·农战》说:“国之所以兴者”在于“农”与“战”,前者生产物资,创造财富,后者征发兵役,扩展疆域。故“农战”实际上就是依靠民力以积累财富、开疆拓土。又说,若民专力于农、战,“则民不偷营,民不偷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意为国强有赖于“民多力”。《管子·牧民》说:“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国多财则远民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张则君令行。”由于“国力”(国家实力)主要取决于并表现在民(户口)、财(仓廪)、礼节(社会秩序)、荣辱(道德伦理)、六亲固(统治集团的凝聚力)、君令行(政令推行)六个方面,而民(户口,其核心是征发自民的人力资源)与财(财富资源,其核心是取自于民的物力资源)又是“国力”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后世所说之“国力”,主要是指国家掌控的、可资动员使用的人力物力资源,也包括统治集团的凝聚力、执政能力以及统治者与人民的精神面貌、意识形态的号召力等“软实力”。
         


        4楼2021-02-2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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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的“民间力量”,实际上主要是指此种“私力”。它不是“民力”,民力是国家可以掌控、征用的人力与物力资源;“私力”虽然源自国家,但具有相对独立性,国家未必能够有效地掌握控制与征用(需要与“私”“私家”“私门”协商,取得其同意与合作,方能予以间接使用),甚至会与国家产生矛盾冲突,走向国家的对立面。《通典·食货·乡党》引北齐时宋孝王所撰《关东风俗传》曰:
            昔六国之亡,豪族处处而有,秦氏失驭,竞起为乱。及汉高徙诸大姓齐田、楚景之辈以实关中,盖所以强本弱末之计也。文宣之代,政令严猛,羊、毕诸豪,颇被徙逐。至若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族,诸如此辈,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献武初在冀郡,大族猬起应之。侯景之反,河南侯氏几为大患,有同刘元海、石勒之众也。凡种类不同,心意亦异,若遇间隙,先为乱阶。
            这些“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的大族,若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族之辈,确然是不可轻视的“民间力量”(“私力”)。他们广占良田,荫附户口,“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极大地削弱了王朝国家对于乡村户口、土地资源的控制与征用,在一定程度上消耗了“国力”。他们站在自身利益的立场上,对于王朝国家并非绝对忠诚,甚至“心意亦异,若遇间隙,先为乱阶”,对于王朝国家的统治秩序而言,乃是潜在的威胁。
            


          6楼2021-02-2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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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历史上,民间力量(私力)首先表现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力量。他们占有田地、山林、盐池或其他经济资源,控制人口,积聚财富,得以雄视天下,比埒诸侯。《史记·货殖列传》所记盬盐而起、以铁冶成业的猗顿,与戎王交易而致富的乌氏倮,擅丹穴之利的巴寡妇清,以铁冶致富的蜀卓氏、程郑、宛孔氏、鲁曹邴氏,使用奴虏经商的齐刀间,储存粟米而致富的宣曲任氏等,“皆非有爵邑奉禄弄法犯奸而富”,正属于所谓“私力”(民间力量)。他们或“与王者埒富”,或“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而以财富“对抗万乘,名显天下”,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或“富者数世”“富而主上重之”,以经济实力而获得政治与社会地位。《汉书·叙传》说班氏之祖班壹在秦始皇末年,“避墬于楼烦,致马牛羊数千群。值汉初定,与民无禁,当孝惠、高后时,以财雄边,出入弋猎,旌旗鼓吹”。其子“孺”,“为任侠,州郡歌之”;孙“长”,“官至上谷守”。班氏以畜牧致富,以财富称雄边地,拥有武力,子孙渐进入统治体制之内,正是以财富获致政治社会地位的典型例证。
              其次,“私力”(民间力量)往往表现为一种政治力量。《通典·食货二·田制》引《关东风俗传》说,高欢“初在冀郡,大族猬起应之”。河北大族在北朝政治斗争中,是一支非常重要的政治力量,学界早有充分论证。至于东晋南朝,不仅门阀士族曾得与皇室“共天下”,方隅豪族亦得拥兵割据,甚至登上庙堂,并给南朝政治格局带来根本性影响。陈寅恪评价道:
             


            7楼2021-02-2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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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景之乱,不仅于南朝政治上为巨变,并在江东社会上,亦为一划分时期之大事。其故即在所谓岩穴村屯之豪长乃乘此役兴起,造成南朝民族及社会阶级之变动。盖此等豪酋皆非汉末魏晋宋齐梁以来之三吴士族,而是江左土人,即魏伯起所谓巴蜀溪俚诸族。是等族类在此以前除少数例外,大抵为被压迫之下层民族,不得预闻南朝之大政及居社会高等地位者也。
                此类“郡邑岩穴之长,村屯坞壁之豪”大多属于“下层民族”,在南朝政治格局中是“民间力量”。他们世代承袭,不输徭赋,甚或“更相崇树,僭称王侯”;当世变局乱,乃乘时而起,成为影响乃至左右政治走向与社会变动的重要力量。
                复次,民间力量还表现为一种社会组织力量。《晋书·庾衮传》述晋末乱离,庾衮“乃率其同族及庶姓保于禹山”:
                乃集诸群士而谋之曰:“二三君子相与处于险,将以安保亲尊,全妻孥也。古人有言:‘千人聚,而不以一人为主,不散则乱矣。’将若之何?”众曰:“善。今日之主,非君而谁!”……于是,峻险阸,杜蹊径,修壁坞,树藩障,考功庸,计丈尺,均劳逸,通有无,缮完器备,量力任能,物应其宜,使邑推其长,里推其贤,而身率之。……及贼至,衮乃勒部曲,整行伍,皆持满而勿发。贼挑战,晏然不动,且辞焉。贼服其慎而畏其整,是以皆退,如是者三。
               


              8楼2021-02-2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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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庾衮与“诸群士”是其“同族与庶姓”的领导者,他们通过协商,建立起领导机构,将其部众组织起来,并制定相关规则,从而形成为严密的社会组织。“邑推其长,里推其贤”,其组织以原有的县邑、乡里为基础,而庾衮则俨然如郡守。在中国历史上,每当社会乱离,地方豪酋、士绅往往聚众据险自保,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团聚人群、维系社会秩序的作用。
                  再次,民间力量往往通过规训、表率、垂范等方式,建立并引导社会行为规范与社会伦理,从而表现为一种道德力量。《史记·货殖列传》说,宣曲任氏“家约,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以此为闾里率”。东汉末年,北海处士管宁、邴原避居辽东,“因山为庐,凿坏为室。越海避难者,皆来就之而居,旬月而成邑。遂讲《诗》《书》,陈俎豆,饰威仪,明礼让,非学者无见也。由是(公孙)度安其贤,民化其德”;“宁所居屯落,会井汲者,或男女杂错,或争井斗阋。宁患之,乃多买器,分置井傍,汲以待之,又不使知。来者得而怪之,闻知宁所为,乃各相责,不复斗讼。邻有牛暴宁田者,宁为牵牛著凉处,自为饮食,过于牛主。牛主得牛,大惭,若犯严刑。是以左右无斗讼之声,礼让移于海表”。管宁等通过自己的言行,在乱世中维护并坚持社会伦理规范,使社会秩序不致彻底崩溃。
                  最后,民间力量还在不同程度上表现为一种批判或反抗力量。《韩非子·五蠹》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所谓“儒以文乱法”,是说儒生根据儒家的《诗》《书》(“文学”)来批评国君的“法”;“侠以武犯禁”,则指侠士用武力反抗各种禁令;“先生”,即习知《诗》《书》的儒生。在这里,韩非子将儒与侠、先生与群侠对举,都列为乱法、犯禁之辈,而其用以乱法、犯禁的工具,则分别是“文学”(儒家学说)和“私剑”(武力)。未入仕之“儒”与未受养之“侠”皆属于“私力”(民间力量),他们分别以“文学”“私剑”为武器,批判甚至反抗现行体制,表现为一种政治批判力量或反抗力量。不仅如此,像季次、原宪之属,“终身空室蓬户,褐衣疏食不厌”,“读书怀独行君子之德,义不苟合当世”,然“死而已四百余年,而弟子志之不倦”;战国秦汉时代的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这些身处体制边缘或体制外,对体制持有疏离、批判甚至反抗态度的“文学”“游侠”,皆以其独立的精神、坚持的态度而得到世人的肯定,并在历史中具有特别的地位。


                9楼2021-02-2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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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5 19: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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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历史上,世族强宗乃是最为重要的“民间力量”。他们或广占田地山林、荫蔽户口,与国家争夺土地、人口资源;或“如朋党宗强比周,设财役贫,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快”,成为社会冲突与动乱的重要根源;或交通长吏,请托营私,蠹法乱政,干扰甚至破坏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东汉时,北海大姓公孙丹使子杀道上行人,太守董宣收丹父子杀之,“丹宗族亲党三十余人,操兵诣府,称怨叫号”;渔阳泉州人阳球,“家世大姓冠盖。球能击剑,习弓马。性严厉,好申韩之学。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结少年数十人,杀吏,灭其家,由是知名”,即为例证。
                    《白虎通义·宗族》谓:“宗者,何谓也?宗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于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宗族乃是一种社会组织方式,本身即具有程度不同的组织力。《南史·王懿传》说:“北土重同姓,并谓之骨肉,有远来相投者,莫不竭力营赡。若有一人不至者,以为不义,不为乡邑所容。”同姓仅是广义宗族的基础,依然具有一定的社会联系与组织功能,可见宗族作为民间力量的作用相当广泛。宋元以后,聚居共葬而别财的共祖家庭,通过祠堂、族田、族谱、族长等要素组织为家族,成为在地方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组织,并显示出强大的社会力量;不居一地的同姓家族,通过“联谱”等途径勾连在一起,组成松散的社会关系网络,也仍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力量。
                   


                  11楼2021-02-2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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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士人。《史记·儒林列传》总叙儒林之起,说道:“夫周室衰而《关雎》作,幽厉微而礼乐坏。诸侯恣行,政由强国。故孔子闵王路废而邪道兴,于是论次《诗》《书》,修起礼乐。适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世以混浊莫能用,是以仲尼干七十余君无所遇……故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以辞微而指博,后世学者多录焉。”《隋书·儒林传》序称:“儒之为教大矣,其利物博矣!笃父子,正君臣,尚忠节,重仁义,贵廉让,贱贪鄙,开政化之本源,凿生民之耳目,百王损益,一以贯之。虽世或污隆,而斯文不坠,经邦致治,非一时也。涉其流者,无禄而富,怀其道者,无位而尊。”怀才不遇之儒生,批判政治社会现实,维护传承文化传统,建构思想体系,“以学显于当世”,以“扫除天下”为己任,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民间力量。《后汉书·党锢列传》总叙汉代士人沉浮与政治变动之关系时说:
                      及汉祖杖剑,武夫勃兴,宪令宽赊,文礼简阔,绪余四豪之烈,人怀陵上之心,轻死重气,怨惠必仇,令行私庭,权移匹庶,任侠之方,成其俗矣。自武帝以后,崇尚儒学,怀经协术,所在雾会,至有石渠分争之论,党同伐异之说,守文之徒,盛于时矣。至王莽专伪,终于篡国,志义之流,耻见缨绋,遂乃荣华丘壑,甘足枯槁。虽中兴在运,汉德重开,而保身怀方,弥相慕袭,去就之节,重于时矣。逮桓灵之间,主荒政缪,国命委于阉寺,士子羞与为伍,故匹夫抗愤,处士横议,遂乃激扬名声,互相题拂,品核公卿,裁量执政,婞直之风,于斯行矣。
                      是以政治变动影响乃至决定士人之命运:政清民和,主上尊崇,则出登庙堂,谋国安民;政乱人离,君王邪辟,则远离荣华,甘足枯槁;若政治昏暗,然稍有可为,则不避艰险,奋然抗争。在中国历史上,儒生士人虽或与时俯仰、随波逐流,或追名逐利、贪生怕死,或拉帮结派、党同伐异,或以睚眦之隙、因相陷害,然总有一部分人不为富贵所淫、威武所屈,或持正守节、蕴义生风、鼓动流俗、激励素行,或临难忘身、见危受命、不坠斯文,或当扰攘之际、践必死之机,白刃临颈,确乎不拔,甚至杀身成仁、捐生取义,而终得为社会之良知、民族之脊梁。
                     


                    12楼2021-02-2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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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富商大贾。《史记·太史公自序》述其撰《货殖列传》之由:“布衣匹夫之人,不害于政,不妨百姓,取与以时而息财富,智者有采焉。”商贾的身份大都是“布衣匹夫”,其行为既“不害于政”,又“不妨百姓”,正是处于国(“政”)与民(“百姓”)之间的“私力”(民间力量)。班固说,富商大贾多“擅山川铜铁鱼盐市井之入,运其筹策,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也是强调商贾介于“王者”与“齐民”之间。司马迁说,他们“与时俯仰,获其赢利,以末致财,用本守之。以武一切,用文持之,变化有概”,故其“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并非仅以其富有资财。这些“无秩禄之奉,爵邑之入”的不仕之人,贸易之利、田园之入比于封君,得称为“素封”。而事实上,富商大贾多有官宦贵族背景,如汉时“关中富商大贾,大抵尽诸田”,是迁至关中的齐田氏遗族;甚至本身即兼具官员或贵族身份,后世所谓“红顶商人”即是。部分富商大贾多或“以财养士,与雄桀交”,甚至拥有武装,发展成为武装商团;或交接官府,操弄法律,“犯奸成富”“伤化败俗”,从而激化社会矛盾与冲突。
                        需要说明的是,小商小贩,皆为编户齐民,其人身物力,皆属于国家可以征用的“民力”,不可视为民间力量。《风俗通·商贾》解释:“商其远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谓之“商”;“固其有用之物,以待民众,以求其利”,谓之“贾”。而“肇启牛车,远服贾用”,“钦厥父母”,盖远行固用,皆为留养父母家小,算不上“私力”。朱熹《审实粜济约束》对赈恤对象加以区分:“各乡有营运店业兴盛之家,其元给历头,合行追取。若虽有些小店业,买卖微细,不能赡给,已请历头,不合追回。”其下文又将县市买卖人家分为“有店业,日逐买卖,营运兴盛”“得过之家”“贫乏小经纪人,及虽有些小店业,买卖不多”的上、中、下三等。这些买卖人家,遇有灾荒,尚需官府赈恤,当然无所谓“私力”。
                       


                      13楼2021-02-2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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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贤良。“贤良”的本义,盖指有才识且本性淳良之人,亦即德才兼备的人。在不同历史时期,“贤良”的内涵与具体所指屡有变化。《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前140),诏臣下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卫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则知西汉前期,所举“贤良”,多是治诸家之学。《盐铁论·本议》谓:“惟始元六年,有诏书使丞相、御史与所举贤良、文学语。问民间所疾苦。”是以“贤良”与“文学”(儒学之士)并举,当指儒生之外的其他才俊。丞相、御史通过贤良、文学去了解民间疾苦,则知二者都属于“私力”。贤良多与方正、直言、有道等并列,用以指称社会贤达人士。汉唐时期,景行淳直、德高望重、“为乡闾所服”的诸种高德民望,大抵皆为不同层次的“贤良”之属。宋元以后,乡绅、乡贤事实上成为乡村社会中的“贤良”。他们在地方社会中拥有较高的威望,具有深厚的影响力,介于王朝国家与普通编户之间,乃是最为重要的“民间力量”。
                          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司马迁将“守信死节隐居岩穴之士设为名高者”作为“深谋于廊庙,论议朝廷”之“贤人”的对立面。《后汉书》首次为“独行”“逸民”“列女”立传,谓独行的“一介之夫”,“或志刚金石,而克扞于强御”,“或意严冬霜,而甘心于小谅”,或“结朋协好,幽明共心”,或“蹈义陵险,死生等节”;其行事虽非通圆,而其风轨则足可怀恋。逸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长住山林,冥灭江湖,看似情逸道虚,于世事无涉,实则风姿独标,皦皦然显出俗之志,所谓“遯世避世,即贤人也”。列女则“隆家人之道”,“弘清淳之风”,“亮明白之节”,言行皆足为世人仪轨。凡此独行、隐逸、贞节、孝义之士女,皆以不同风格影响世人社会乃至政治领域,亦得为“民间力量”之一种。《隋书·孝义传》史臣曰:“昔者弘爱敬之理,必籍王公大人;近古敦孝友之情,多茅屋之下。”仁义忠孝,或皆尽然。


                        14楼2021-02-2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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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游侠、盗贼。司马迁对游侠给予高度肯定,谓其“救人于戹,振人不赡”,“不既信,不倍言,义者可取”,称其为“贤豪”。他们不“与世沈浮而取荣名”,亦非“效功于当世”,甚至“以武犯禁”,然或趋人之急、振人之命,或权行州里、力折公卿,或借躯报仇、扶弱锄强、快意恩仇,故侠客之义,乃世之不可少。然游侠或武断乡曲,睚眦必报,或背公死党,朋比为奸,所以官府往往视同贼寇,予以抑压打击。故后世游侠,或遁迹江湖,成为秘密社会的骨干分子或基本力量;或投身豪强,成为势家豪门的爪牙。然无论江湖豪客,还是私门家丁,仍均属于“私力”范畴。
                            《周礼·天官冢宰》述小宰之刑职,乃在“以诘邦国,以纠万民,以除盗贼”。是以“盗贼”与“邦国”“万民”并举,将他们作为消除的对象。汉时上计,“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将“盗贼多少”与“户口垦田”并列,作为考核县邑长吏政绩的指标,说明“盗贼”乃是官吏需加控制并消弥的“私力”。汉宣帝时,“胶东、勃海左右郡岁数不登,盗贼并起,至攻官寺,篡囚徒,搜市朝,劫列侯。吏失纲纪,奸轨不禁”,其力量不可轻觑。龚遂被委任为渤海太守,采取安抚政策,“移书敕属县:悉罢逐捕盗贼吏,诸持锄钩田器者皆为良民,持兵者乃为贼”,于是皆“弃其兵弩而持钩锄。盗贼于是悉平,民安土乐业”。大部分“盗贼”都是反抗官府的“良民”,正是介于官府与百姓之间的“民间力量”。也有相当部分,则是真正的盗贼。《汉书·尹赏传》说,汉成帝时,“长安中奸猾浸多,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赇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城中薄暮尘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枹鼓不绝”。这些少年恶子、亡命之徒,胡作非为,杀吏劫民,乃是真正的“盗贼”。他们同样介于官、民之间,也是民间力量。
                           


                          15楼2021-02-2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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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术士。《史记》为日者、龟策立传。《史记·日者列传》引贾谊之言,谓“古之圣人,不居朝廷,必在卜医之中”。当时,贾谊为博士,与中大夫宋忠前往长安东市卜肆中,遇到正与三四弟子“辩天地之道,日月之运,阴阳吉凶之本”的楚日者司马季主。季主“分别天地之终始,日月星辰之纪,差次仁义之际,列吉凶之符,语数千言,莫不顺理”,自称“君子”,说道:“君子处卑隐以辟众,自匿以辟伦,微见德顺以除群害,以明天性,助上养下,多其功利,不求尊誉”。禇少孙曰:“从古以来,贤者避世,有居止舞泽者,有居民间闭口不言,有隐居卜筮间以全身者。”至汉武帝,好方术,“天下怀协道艺之士,莫不负策抵掌,顺风而届焉”。王莽矫用命,光武信谶言,“士之赴趣时宜者,皆骋驰穿凿,争谈之也”。方术之士习内学,尚奇文,贵异数,好图谶,说灾异,难免“奸妄不经”之讥。然而,“阴阳所以正时日,顺时序者也;卜筮所以决嫌疑,定犹豫者也;医巫所以御妖邪,养性命者也;音律所以和人神,节哀乐者也;相术所以辩贵贱,明分理者也;技巧所以利器用,济艰难者也。此皆圣人无心,因民设教,救恤灾患,禁止淫邪”。例如,张衡致思于天文、阴阳、历算,所造候风、地动仪,机巧缜密,鬼斧神工;华佗精于方药,刳腹截肠,起死回生。故术士中亦多雅才伟德,并非“纯盗虚名,无益于用”。
                              道、僧等宗教人士,也是重要的民间力量。道士本出于方士,《后汉书》列徐登、费长房等于《方术列传》中,即为明证。佛教初入中国,时人亦多目为道术。《晋书》将佛图澄、僧涉、鸠摩罗什、昙霍列入《艺术传》,亦可说明。孙恩奉五斗米道,“浮狡有小才,诳诱百姓,愚者敬之如神,皆竭财产,进子女,以祈福庆”;后败亡,“乃赴海自沉,妖党及妓妾谓之水仙,投水从死者百数”。这是道教在民间社会之影响。《隋书·经籍志》综叙道经源流与道教之传布,说汉时道书“大旨皆去健羡,处冲虚而已,无上天官符箓之事”;至南北朝时,陶弘景“好阴阳五行,风角星算,修辟谷导引之法,受道经符箓”,萧衍颇受影响。及齐梁禅代之际,“弘景取图谶之文,合成‘景梁’字以献之,由是恩遇甚厚”,“朝士受道者众”,“三吴及边海之际,信之逾甚”。在北方,嵩山道士寇谦之显扬其法,大行道业。北魏诸帝即位,“必受符箓,以为故事,刻天尊及诸仙之象,而供养焉”。这是道教在政治领域的表现及其影响。同样,佛教及其僧尼信徒,在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领域,均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力,一直是不可轻视的民间力量。
                              站在国家的立场上,根据其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力量之大小,可以将六种类别的民间力量分为三个层次:世族强宗、富商大贾、士人儒林可视为上层,贤良、术士当属于中层,而游侠、盗贼则为下层。不同层次的民间力量,在王朝国家政治经济与文化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在国家治理中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的作用。
                             


                            16楼2021-02-2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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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5 19: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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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民间力量与国家治理
                                东汉人徐幹在论及“民数”乃是国家治平的根本时说:
                                民数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国以之建典,家以之立度,五礼用修,九刑用措者,其惟审民数乎?
                                分田里、令贡赋、造器用、制禄食、起田役、作军旅、建国典、立家度、修五礼、措九刑等十个方面,乃是王朝国家权力的基本职能和主要运行方式。其中,造器用、制禄食、作军旅、建国典、修五礼、措九刑,属于“政治控制”的范畴;而分田里、令贡赋、起田役、立家度,则属于“社会治理”的范畴。
                                中国古代对于广大疆域范围内不同人群、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形态各异的不同区域的“统治”,亦即所谓“国家治理”,当包括政治控制与社会治理两个层面。所谓“政治控制”,乃是通过军事征服、暴力强制与威胁、行政管理等权力手段与方式,实现对特定区域范围内诸种人群的人身控制,资源占有、分配和利用;所谓“社会治理”,则是指在政治控制的基础上,以社会关系体系的建构为中心,通过对社会诸种力量的利用、组合,社会资源的分配,将特定区域的社会关系体系纳入政治控制体系之中,使之成为政治控制体系的一部分或同构体,实现社会体系与政治体系的耦合。总的说来,在“政治控制”层面上,民间力量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其主要部分(世家强宗、富商大贾、士人、贤良)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国家建立并维护其政治控制所依赖的力量。在“社会治理”层面,世族强宗、富商大贾、士人儒林等既是王朝国家“治理”的对象,也是国家在治理过程中合作、利用的力量;贤良主要是国家进行社会治理所依赖或使用的力量;而游侠盗贼、僧道术士则主要是国家需要加以控制的对象。
                                


                              17楼2021-02-2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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