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干线铁路和城际铁路建设
机场铁路建设规划 昨天
2月2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铁路项目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 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建、改扩建铁路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及相关条件的项目,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投入项目。
第四条 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公正、有效监管的原则,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和使用管理。
第二章 支持方向
第五条 按照客货并重、新建改扩建并举的原则,支持畅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骨干通道、强化边疆国防保障的干线铁路项目;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际铁路项目;支持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和重点铁路口岸扩能改造项目。
第六条 干线铁路支持范围包括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以及明确享受中西部地区支持政策的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有关县市、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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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金安排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并明确投资额度的项目,原则上按照承诺额度上限,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但未明确投资额度的项目,将结合项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审批的新建铁路项目,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要求,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时统筹考虑。根据铁路项目性质和所在区域,按不同比例计算资金支持规模。
第九条 项目资本金测算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 70%考虑,“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
机场铁路建设规划 昨天
2月2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铁路项目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 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建、改扩建铁路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及相关条件的项目,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投入项目。
第四条 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公正、有效监管的原则,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和使用管理。
第二章 支持方向
第五条 按照客货并重、新建改扩建并举的原则,支持畅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骨干通道、强化边疆国防保障的干线铁路项目;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际铁路项目;支持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和重点铁路口岸扩能改造项目。
第六条 干线铁路支持范围包括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以及明确享受中西部地区支持政策的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有关县市、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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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金安排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并明确投资额度的项目,原则上按照承诺额度上限,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但未明确投资额度的项目,将结合项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审批的新建铁路项目,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要求,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时统筹考虑。根据铁路项目性质和所在区域,按不同比例计算资金支持规模。
第九条 项目资本金测算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 70%考虑,“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