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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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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IP属地:广东1楼2021-01-03 17:30回复
    我是男的 这个条款是不是变相的 保留彩礼收回的赔偿。保障了男士的权利,不然结一次婚 十几万。有点结不起 个人理解.


    IP属地:广东2楼2021-01-0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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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3 02: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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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不明白现在这些人了。
      一天到晚的,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了。
      莫名其妙了。
      脑回路是不是跟以前的人不一样


      IP属地:广东3楼2021-01-0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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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让人深思,贪官的福利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1-01-03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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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这么理解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1-01-0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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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增加离婚成本,不然随便结个婚赚几十万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1-01-0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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