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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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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IP属地:广东1楼2021-01-03 17:30回复
    我是男的 这个条款是不是变相的 保留彩礼收回的赔偿。保障了男士的权利,不然结一次婚 十几万。有点结不起 个人理解.


    IP属地:广东2楼2021-01-0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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