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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复核理由:对方严重超速,路口末减速,无刹车痕迹(疑车内有影响驾驶行为),相撞点在辅路,三轮车:穿越三实线,末让直行,无牌无证,末戴安全帽,己完成违章在辅路,对方某一项措施得当都能够减轻或避免事故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20-11-20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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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但很粗暴,不提你的诉求,只是告诉你维持!已经打了市长热线,看他们咋回复我。看了一篇文章,交警调查,认定一个部门出,会出问题,至少应公-检-法,最后出结论!


    19楼2020-12-0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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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31 2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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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轮车越黄实线掉头影响原本相向而行的机动车。虽然碰撞点不在机动车道上,但其实是机动车车速太快无法刹车所以往右侧猛打方向想避让的。最终两车相碰于图中的人行辅道上。
      三轮车违规越线掉头
      机动车行经路口人行道未减速慢行。因三轮车也被鉴定为机动车,所以三轮车主责,机动车次责。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20-12-0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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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给你分析过了,可能你会觉得原本如果撞击点是在机动车道上的话你认主责你比较服气,而现在撞击点是在人行辅道上。
        其实就是因为对方车速快。无法刹车想往右避让,那么在对方想往右避让的同时三轮车其实应该还是在掉头过程中吧。也就是在机动车道上。那么三轮车有没有观察到右方来车?或者说是根本就没观察?
        我觉得比较合理的解释是 你家老人驾驶三轮车没有驾照(非主要原因),归根结底还是上了岁数反应慢了。
        所以对方虽然过快,但是还是采取过措施的,想避让事故的发生。而你家老人反应慢,没有采取措施。又是车无牌人无证。机对机,而且还越黄线掉头。行政复议权力你有,但是改判的希望不大。
        同情你家遭遇,但是事实已经发生。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20-12-0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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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复核内容:::1、严重超速行车(高于61.3与81.81km/h之间)当地村镇道路限速40 km/h,是事故发生主要原因之一(交法四十五条)。(有路口。人行横道)
          2、严重违反《路口减速慢行》规定,且路口有减速让行标志(交法第四十四条)。
          3、超过道路白实线进入非机动车道与申请人发生事故(交法第三十八条)。
          4、在事故发生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无减速行为,无刹车痕迹,直接撞向申请人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前面情况 ,没有消除或减轻事故发生的措施,超速行使中在车内疑似有妨碍影响驾驶行为(未认定),应该给认定原因(交法第二十二条)。
          5、根据交通认定原则:安全原则的合理避让原则,车辆左前部与三轮车右中部相撞,而不是右部相撞,躲闪方向错误(原因有二,有影响驾驶行为,操作措施不当。)
          严重超速行为;路口,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行使中有影响驾驶的行为需进一步认定(未刹车,未减速,如:可能看手机,打电话,酒驾,醉驾,毒驾等);处理措施方向错误;在非机动车道与申请人相撞,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全过程申请人的违章是诱因,发生的起点(不是所有的违章都会形成事故),***违章行为其中一条合规或操作正确,都完全有可能避免或减轻事故后果。正所谓负负得正的与关系,(1*1*!*1)×1=1,(1*1*0*1)×1=0,(1*1*!*1)×0=0,,(1*1*0*1)*0=0,一个巴掌拍不响。申请人的违章行为被不正确的另一种多组合违章行为所惩罚,。


          22楼2020-12-0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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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做的功课很好!
            现在我改变我的观点。之前你没说路口有让行标志,这个是很硬气的一个东西!你申诉中可以讲“今番遇到的我方是违规掉头,才判了对方次责。是不是告诉了对方路口有让行标志也不用管?”
            还有,地上没刹车痕迹这个之前也没说!说明了采取措施不正确。
            我觉得这个让行标志挺硬气的。同责有希望。
            最后请再明盘一下。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20-12-0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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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我在想,通过这次老父亲违章,学了好多知识,更有可能我想能否改一下:交通事故,调查,认定都由交警部一家门出,这种与现实中公----检---法不符的局面, 让事故认定更透明,结论更公平公正。当然这想法没有在减少事故方面下功夫,只是在事后做功课,有些自私。


              24楼2020-12-0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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