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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34楼
具体您可以到司法局“148”值班室面谈,谢谢!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35楼2010-04-1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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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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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领导刚才看到您的帖子,就此非常重视,已安排专人承办。请您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到诸城市司法局办公楼五楼,找李科长联系。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36楼2010-04-1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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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23: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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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在判决书生效一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做出公正处理的!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40楼2010-04-1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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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39楼: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在判决书生效一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做出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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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楼2010-04-1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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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42楼
          1、如你的父母都健在,(如系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你本人必须是本村村民)在房屋还没有拆迁的情况下,与父母及父母的全部子女签订协议,将房屋分成两份并办理产权登记,其中一份归你所有,拆迁后以你名下的房屋直接换取楼房;如果房屋已经拆迁,待分得的楼房交付后,取得楼房的房产证后,父母将其中一套楼房以赠与的方式给你,然后办理产权登记。
          2、从你叙述的情况看,你的父亲健在,如你的母亲已经去世,该房产已经发生继承,在母亲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需要你母亲的父母、全部子女、配偶共同协商,其他人都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房产由你和你的父亲共同所有后,你和你的父亲签订分割协议,明确房屋归属,可以在房屋拆迁前办理房产继承分割,亦可以在拆迁后依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补偿的房产由你和你的父亲共同继承所有后,你和你的父亲达成协议分割安置的楼房,将其中一处楼房归你所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有问题可以电话或当面到诸城市公证处咨询。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46楼2010-04-1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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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45楼
                您好,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我们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是:制订全市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监督、指导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司法局职能管理范畴。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47楼2010-04-1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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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49楼:
                  一、赡养是法定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者,权利人完全行使诉权,要求其在生活、居住方面履行义务。
                  二、你不能告“他”诬告。第一,“他”是否遭受殴打,是否有认证,这仅是“他”主张权利时能否完成举证责任的问题,其要求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判决。需要提醒的是:证据并不只有“人证”一种。第二,即使“他”要求赔偿的请求因举证不能未得到支持,或者说“他”根本不存在被殴之事实而编造谎言,由于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也不构成刑事上的诬告。
                  三、由于赡养与“诬告”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以因分别起诉。
              由于你陈述的事实不具体,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您也可以到诸城市司法局“12348”值班室具体咨询。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53楼2010-04-14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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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50楼:
                    房屋所有权人包括共有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或赠与人签发赠与书、受赠人签发受赠书,一起到房产局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受赠人应是本村村民,有权使用本村宅基地。
                    具体的过户登记手续建议到房管局咨询。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54楼2010-04-1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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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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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52楼
                  你好!你所说的问题还是不够具体、详细,以下意见仅供参考。
                  这个问题关键看该职工的工资是谁发放,企业的规章制度该职工是否需要遵守。
                  如果该职工的工资由企业发放或者经企业批准后由食堂承包者发放,而且该职工必须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则该职工应视为该企业职工。因该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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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楼2010-04-14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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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57楼
                    根据155楼回复,该职工可认定为工伤,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59楼2010-04-1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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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58楼
                      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属你父亲,你配偶无权要求对该套房屋进行分割。但由你们参与的还贷应作为共同债权分割。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60楼2010-04-1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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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61楼
                        凡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协议是无效协议。即使职工在上班时存有违章操作行为,如果因此而受伤,也应认定为因工受伤;或者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伤害而受伤,也应认定为因工受伤。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62楼2010-04-14 16:57
                        回复
                          回复:163楼
                          就您所提问题,我们已经做过详细解答,如果您有不明白的事宜,最好来详细咨询,我们将和您认真探讨,请您到诸城市司法局二楼办公室联系。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64楼2010-04-15 14:27
                          回复
                            回复166楼:
                            首先,学校是否事先规定或声明学生不得自带手机,以免影响学生学习。如果学校有规定,你违反了,就是你的不对。至于你所说的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我认为可能是老师暂时替你代管,在你毕业或者适当时机老师会返还给你的,我认为老师或者家长代管你的手机对你的学习是有好处的,如果你要索回,你可以请你的家长找老师协调一下。


                            169楼2010-04-1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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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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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71楼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都可以。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72楼2010-04-19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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