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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迈开再审之路走向正义 本人于2019年8月31号被公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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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迈开再审之路走向正义
本人于2019年8月31号被公司高管在国外无情的用微信通知说我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超期休年假为由决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微信通知让我”从下月起不用再来上班了”我并未在意,继续上班至同年9月7日。在这几天内刘副总总是说我这管理不行,那也管得不行!现在又以工作管理为由要炒掉我这运营主管。经理在旁也插不上话。当副总回国内时即9月8日(礼拜天)把我所管辖运营组组员组织全员开会。两个议题:一是宣告解雇,二是新主管接替。现公司否定开会议题及内容。从而提起了一审。一审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切凿,违法解除事实成立。支持我的主张。判付6万元赔偿金。企业不服,并一口咬定尚未与我解除的事实。请求二审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请求。经过半年的二审。在出结果前半个月。二审法官多次致电建议调解,调解赔付4万元,条件是要求我撤销二诉,并同意扣除借支款3仟元(这借支款是我出差33天前备用金)回公司后准备报销的。当我填写报销单时车旅费一项被副总杀掉。我索性就不报了拖延至今。二审判决今天刚拿到:把赔偿金改判为补偿金。把硬件证据改编写为:我之前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能性,但尚不达到高度可能性的法定证明标准。因此,我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没了!
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了中院的这句话就是我再审维权的开始。谢谢大家关心!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9-20 10:26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0-09-2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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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2 19: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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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又删我帖???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0-09-2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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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吧主不厚道,又把主帖给我删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0-09-20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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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上高院的劳动争议没几起!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0-09-2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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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又看到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0-09-20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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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年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0-09-2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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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0-10-01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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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2 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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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长的再审路!有谁携手同伴!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20-10-29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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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


                    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20-11-0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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