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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news - - 12.24]最高法: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在审案件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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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新浪上发的  
  
 作者:大神梦不归 25位粉丝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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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过买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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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好强大,甩这么久,内容措辞一次都没被度哥嫌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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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中技术事实认定的问题。
答复:与普通民商事案件不同,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大量专业技术问题和证据,专业技术事实的查明和认定难度较大。为有效地解决专业技术事实认定问题,人民法院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从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出发,根据实践需要采取了多种途径和措施,具体包括:
1、司法鉴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专门性问题可以鉴定,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人民法院司法鉴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司法鉴定并不是对专业技术事实进行审查认定的首选或者必选方法。法官首先应当尽可能自行对事实问题作出判断,只有对于穷尽其他证据调查方法难以查明的涉案关键事实才需要委托鉴定。(2)司法鉴定的对象应当是当事人确有争议的具体技术问题,而不能是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适用是法官的职责,不能把法律适用交给法官以外的任何人去判断,包括不能把权利是否存在、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等法律问题交由鉴定机构去判断,鉴定结论不能代替法官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3)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必须经过质证和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法官决不能因为有鉴定结论和专业人员辅助就放弃事实认定职责,而是必须充分发挥开庭质证等审查判断证据的程序功能,认真审查并作出认定,包括在移交鉴定之前就应当组织当事人对提交鉴定的材料进行质证。
2、专家证人。专家证人制度在我国施行时间不长,但最高人民法院十分强调要注重发挥专家证人的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当事人聘请专家证人出庭说明专门性问题,并促使当事人及其聘请专家进行充分有效的对质,更好地帮助认定专业技术事实。专家证人既可以是外部人员,也可以是当事人内部人员,在涉外案件中还可以是外国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证人与事实证人不同,不受举证时限的限制,在二审程序中也可提供。专家证人的说明,有利于法官理解相关证据,了解把握其中的技术问题,有的本身不属于案件的证据,但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
3、专家咨询。专家咨询,指由法官向相关领域的专家就专门性问题进行咨询。与鉴定结论不同,专家咨询意见只能作为法官认定事实的参考,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与专家证人也不同,专家咨询意见是直接应法官邀请作出,一般持中立立场,而专家证人在实践中往往是为了支持受聘当事人关于技术事实的主张。我院在一起植物新品种案件中曾就专门性问题咨询专家袁隆平,对于纠纷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
4、专家陪审。将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一定法律知识、普遍公认的专家,通过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推荐、提请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共同行使审判权,能够增强合议庭对技术事实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


2025-08-09 15: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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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饭一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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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孩子
谢谢瓶瓶xi~
让我觉得上网还是能学习到东西的~
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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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不能表扬 度哥开始审了……
看图看图


  • gve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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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都可以钻空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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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看图 度哥发威……
第1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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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腊肉君……不过貌似我截图更顺手……||||||||||||||||
继续 头儿在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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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关于网民建议建立纠正错案奖励制度的问题。
答复:网民关于建立纠正错案奖励制度的建议,确有积极意义。从当前错案责任追究的框架来看,无论是执行追责的主体,还是自觉遵守制度的主体,都不能只赋予其责任、义务,而无相应的激励机制。错案追究激励机制的设立一方面能调动追责主体的积极性,提高追责机构的地位并加强物质和精神上的保障,另一方面也使自觉遵守制度的法官受到激励,使其更愿意避免错案的出现。因此,网民关于建立纠正错案奖励制度的建议很有价值,我们将会认真研究,在研究完善相关制度时予以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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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器收下了 以后发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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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关于网民建议法院收证据材料出具收据的问题。
答复: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凭证,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基础。因此,证据的保存是否妥善、证据的状态是否完好,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息息相关,与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息息相关,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防止证据在流转过程中出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曾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收到证据后应出具收据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数,由审判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件数、页数以及是否原件等,由书记员或者审判员签名。
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收到证据后拒开收据的做法,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相悖,不利于案件的正常审理和当事人权益的有效保护。在今后的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要求,对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的不当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2025-08-09 15: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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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废话 法治社会了解法律知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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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关于网民反映法院判决书判决理由过于简单的问题。
答复: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动增强裁判说理性的改革,要求在裁判文书中不再是简单地对证据的采信或不采信判断,而是要公开证据采信、认定事实的理由,公开适用法律的理由,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和司法的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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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兰州真觉得
国家领导 各地领导 现在最高法 开始与网民沟通是个好现象 
任何事情不期望一次进步到位 但是 在进步就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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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关于网民建议尽快实行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法律制度问题。
答复: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实现法律的统一适用,这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最高法院已经在开展关于这个问题的调研,并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相关的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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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问题 再次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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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杯具路过
  • 路过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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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长=-=
毛兴趣看了
重点知道就行
首页没了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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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腊肉君 我记下了
关于队伍建设 私以为这个问题更难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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