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图!可能吧友会奇怪,我为什么会打2个官司。 我解释一下: 1、医院咬定既往史是患者口述;2、电子档病历不可更改。
和医院的官司,我不提既往史的纠纷了,我就用假冒签名的事情,侵犯名誉,医院要承担什么责任?
并且虚假签名的电子档病历如何处置。要是撤回修改为:真实的家属代签,那么电子档病历就是可以更改的。
和相互宝的官司。相互宝在没有实际确诊、检查治疗的证据,就凭一句话的记录拒赔了,我就想看看法院支持谁!有没有天理。
一件新鲜事物出现的时候,必然有好的一面,坏的一面。我就想通过这件事情,给相互宝、医院提个醒,别乱来。让广大朋友有个参考案例。
顺便说一下,有没有要来赞助的



和医院的官司,我不提既往史的纠纷了,我就用假冒签名的事情,侵犯名誉,医院要承担什么责任?
并且虚假签名的电子档病历如何处置。要是撤回修改为:真实的家属代签,那么电子档病历就是可以更改的。
和相互宝的官司。相互宝在没有实际确诊、检查治疗的证据,就凭一句话的记录拒赔了,我就想看看法院支持谁!有没有天理。
一件新鲜事物出现的时候,必然有好的一面,坏的一面。我就想通过这件事情,给相互宝、医院提个醒,别乱来。让广大朋友有个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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