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该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反过来物业公司到成了小区的主人,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从本质上来说我觉得业主与物业公司属于雇佣关系。即业主花钱雇佣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及环境进行维护。物业公司是为广大业主们服务的。但是现实中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好像业主们除了有给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之外,基本上没怎么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
就拿我所在的小区来说吧。业主们根本就没有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因为现在的物业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正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所以在还未交房之前物业就已经早早的入驻了。业主们盼望了好长时间的新房必须在缴纳物业费及各种明目的杂费之后才能领到自家钥匙,无奈只得被迫“就范”。
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更是层出不穷。由于开发商用的是临时用电,所以停电停水成了家常便饭。但是物业每次收水电费都比较积极,往往一停电就束手无策。电梯经常出现困人、损坏等故障,物业总是找电梯维保把人救出来就行了,电梯问题却依旧。对某些因不满意物业服务而拒缴物业费的业主上门强收物业费,不交的话就强制断水断电。除此之外,类似小区卫生环境差、乱停车、私人垄断宽带等小问题更是数不胜数。物业还将小区内公共广告、摆摊设点等获得的本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纳入囊中。不过比较庆幸的是目前还未出现过网络上见到的阻拦业主不许回家、雇佣保安殴打业主等情况。
原本物业应该是“物业服务”,物业偷梁换柱成了“物业管理”概念的。难道广大的业主在负担高额房价的同时还主动花钱找物业公司来管理自己吗?难道是业主们钱多烧的又或者是吃饱了撑得?凭什么业主们在负担了高额房价之后,还要再根据自己房屋面积去缴纳物业费呢?
总之,要解决涉及物业公司的诸多问题,业主们必须行动起来,去学会做自己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