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再讨论人们是如何容忍并且将悲剧的根源内化的现象。
-------------------阶级生活使自己受到了某种程度的益处。
简单的说就是认为悲剧的根源并非来自顶层,这当然是可能的。
而且加入社会生活当然使人类可以收益的事情实际上变多了,远比独居的原始人好多了。
但是人的认识和需求是在发展的,不可能因为满足了原始人的需求就放弃了社会人的需求。
有了愚昧者的认知就不想有智慧人的认知,最重要的是社会分享权势的解放某种程度也改变了人们的认知需求。
那么倒退回去无视悲剧诞生的外在性的影响,其实质岂不是以原始人愚昧人的所有来对抗社会外在的所有?
所以无论酝酿梳理个人的羽毛和怀古,最终的路径只有消灭社会或者改造社会。
而处于自己受到益处的影响也普遍认识到不具备前者的条件,那么就更应该着力于改造社会。
而非去压低悲剧的标准,无益于解决实际矛盾。
----------------消除一些苦命的人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这当然不是社会契约本身的一部分,而是实践发展过程中残留下来的。
人是一种倾向于群居的动物,群居虽然并不等于社会但是已经附带了利他性。
但是当群居食物稀少的时候,必然是强壮的先享用才能确保群居的延续。
当然这里的强壮也有可能是雌性,雌性的老虎和熊反而都更具有攻击性和地位。
这和他们的地位也有关,他们重叠了狩猎,生育,领地,组织的多项职能。
而现实中显然这些工作是被分化分享的,生育和狩猎工作的地位被边缘化。
组织和领地工作的地位被作为群居的核心诉求,最终导致人人自危担心自己仅存的群居地位向更边缘的外化。
这时候人类建立了宗教,法律,军事手段强行提取边缘者利他性的价值,最终导致群居的崩溃和奴隶制的建立。
由于长时间在被动自觉中被提取利他性,人们把自觉的利他性视为一种宝贵稀有甚至是反抗的姿态。
这其实是由奴隶制建立的恶性践踏下,使人已经被迫切断了利他性的需求所导致的。
当后期奴隶制无法应付此起彼伏的叛乱的时候,奴隶主之间暂时的建立起利他性联盟。
以交P来形成联姻最终迈向了宗法制的道路,这个阶段利他性的是在统治集团内部以血缘纽带为缓冲来体现的。
直到后来春秋战国时代奴隶制的崩溃已经无可避免的时候,诸子百家中利他性的学说也越来越多。
最终在经历了汉的完善封建制剩余工作的努力下,利他性从被废弃的原始契约重新写入了上下一体的社会契约。
当然他的核心诉求是为了维护王权的稳定,所以联和新时代的人类恢复了奴隶制所撕碎的原始需求。
因为缔结方其实已经不是个体和群体中的个体了,所以个体唯有期待一个强大的集权来归束群体中的个体。
正是利用这种原始契约崩塌的漏洞,王权才获得了至高的权利。
所以某种意义上来说,王权是不可能接受人们之间自己缔结起来原始契约的。
这就导致王权有足够的动机强化民族对立的冲动,强化描述和造成个体对个体契约的崩塌。
从经济角度而言,就是人为的制造国家分配信用来作为个体需求之间联系的担保物的状况。
而这种管理学上的介入式支配,直到现代社会也运行着。
所以说人对苦人的薄情,那是建立在一种非常有利于提取利他性的预设立场之上。
因为人若是非要依托生活生产资料或者国家信用指数(也就是权利和金钱)作为兑现利他性需求的前提,
那就不能为被掠夺殆尽的个体提供任何可衡量指标的互惠性社会契约。
这里可能会有利用过时的契约来暂时性互惠的机会,所以说所谓封建残余的下沉某种程度上也是保护了一些人。
毕竟虽然他不为社会主流所容,却也比原始契约有一定的先进性。
----------------法律并非是为了维护正义也是没有办法
法律当然不是天然存在的,就算是道家鬼神之说那么多他也首先确定了法的主体是人。
法律客观上来说使战争更加惨烈了,越是严厉的法律往往就呼唤着越残忍的战争。
可以说法律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人类为斗争服务的建立的,没有法律就没有人可以公认为可以持久获得斗争果实。
只不过初期他的作用体现在社会内部斗争,奴隶主和奴隶的斗争,兼并资产和权势的斗争,以及国家间的斗争。
由法作为担保,人可以肆无忌惮的加害他人夺取利他性。从而更有力地发动战争,维护战利品。
而作为这种需求法律甚至鼓励人与人进行斗争,藉此拥抱战胜者而漠视苦人和敌人。
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法变成了利他性的面孔了呢?最早可能是宗教法律这种介于原始契约和社会契约之间的存在。
然后彻底剥夺了利他性成为战争工具,而汉朝复兴儒家思想和史学家对原始契约的美好粉饰让利他性重新登上舞台
。所以我认为宗教的魅力就在于此,他讴歌了个体间原始契约的美好。当然他也有对王权屈服背书的历史,所以也有他批判原始契约的一面。
自然而然如今的法律中也残留着为了战争和提取利他性为目的而否定个人正义的条款,以及使人与人交恶而不是更好的利他而存在的条款。
这充分说明法律的目的既有解决问题的一面,但是也不容动摇的坚持了它制造问题的一面
而把法律的作用极端美化的做法,实质是为了扩大国家信用的泡沫而短视的策略。
因为只有真正做了什么解决问题的事情,法律和国家的进步才能推动到前进的阶段。
------------------同阶级的人自满所属的联盟是理想升华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君臣相互关系,盖世太保们的联盟,以及仅对于希腊公民和资本家而言的民主。
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以支配者的歌舞升平来掩盖被支配者的破败不堪。
另外一个现象就是泛伪精英化,这个过程显然充满了荒诞但是是确有好处的。
一方面它形式上并没有直接破坏生产生活,甚至也摊平了很多糟糕的代价。
另一方面这说明分享权势的运动找到了新的突破点,难听点说就是民粹至少也是民意利他性的一种新形式。
但是他也有糟糕的一面比如会使国家不够团结面临存亡危机,容易被情绪化的煽动所迷惑。
最糟糕的一面就是他会造成泛斗争形式的反噬,而且继续在泛精英化的斗争中加深阶级矛盾。
因为再怎么说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泛精英的,由于他最初的思想就是金字塔模型所以他只能替代一些人而不能改变模型。随着他们的需求的变化甚至会彼此背叛,为反对利他性的主流精英的诱惑而摇摆。
而反过来说那就是泛边缘化的问题了,在支配结构越来越强大的时代里。共产ZY可以说就是泛边缘化现象的表现,这个似乎就没必要说太多了。值得一提的现象是,也会有不理性的以消灭阶级为目标的泛边缘主义。
似乎这种利他性还是建立在同阶级之中的,他的形式依然是以排他性的斗争。
非要将全社会的责任和代价由一小撮被消灭阶级所承担,让精英成为被漠视的苦人。
甚至是视为狂欢救赎的升华。说到底是认为只要瓜分了权势前路就是一片平坦。
这实际上是一种非常愚蠢的做法,这一点看看汉和秦的命运的不同就能理解。
如果没有合适而优秀的人去各司其职,难道靠吹嘘自己消灭了什么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吗?
当然邦的做法是有点极端的,他既可以吹嘘自己消灭了什么也可以让人们各司其职。
所以灭纣既是文明,也是野蛮的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