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不从劳动价值论上来看,我们今天就从工资制度上来看。
我们现代人比较熟悉的是计时工资体制,也就是资方按照一定时段给劳方开出工资——这很大程度上让剩余价值论有了可以浑水摸鱼的空间。
所以我们今天不去讨论计时工资体制,我们来考量一下计件工资体制。
所谓计件工资,就是资方根据你生产的商品数量,来付给你报酬的制度。其实本质上来说,计件工资就是将市场交易的双方固定下来的制度。原本作为商人你要到市场上购置,但是现在你固定地在某个人手中直接购置,更进一步对方也只向你供应商品,这就形成了计件工资。
但请注意,这里面改变的只是交易双方的合作关系(从不确定变为确定),并没有影响交易的根本前提,也就是等价交易原则。
换句话说,计件工资制度下,资方就是按照劳方产出的价值,进行的等价交换。然后资方再通过将购置而来的商品,转卖到了价格更高的地方,换取利润。
请注意,在此过程中,作为资方的商人进行的每一次交易都是等价交换,不存在任何欺诈、剥削,但他能从每一件卖出的商品中都得到利润。这一点是剩余价值体系根本解释不了的现象。
而与此同时,我们回归到计时工资体制。在生产者的劳动效率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是等价的。举例来说,当我们知道每个生产者每月平均能生产5杆火枪,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5杆火枪的价格,每个月支付给他工资就好。这种工资计算制度,实际上保证了劳方的生活安定性,也稳固了劳资双方的合作关系,但本质上仍然还是计件工资的原理在发挥作用——也就是商人一直都在用等价交换原则从劳动者手上购买成品,再同样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卖出商品,我们会发现商人仍然能够在每一件产品中得到包含了所谓“超额利润”在内的利润。这说明什么?这只能说明剩余价值理论是个天大的谎言而已。
我们现代人比较熟悉的是计时工资体制,也就是资方按照一定时段给劳方开出工资——这很大程度上让剩余价值论有了可以浑水摸鱼的空间。
所以我们今天不去讨论计时工资体制,我们来考量一下计件工资体制。
所谓计件工资,就是资方根据你生产的商品数量,来付给你报酬的制度。其实本质上来说,计件工资就是将市场交易的双方固定下来的制度。原本作为商人你要到市场上购置,但是现在你固定地在某个人手中直接购置,更进一步对方也只向你供应商品,这就形成了计件工资。
但请注意,这里面改变的只是交易双方的合作关系(从不确定变为确定),并没有影响交易的根本前提,也就是等价交易原则。
换句话说,计件工资制度下,资方就是按照劳方产出的价值,进行的等价交换。然后资方再通过将购置而来的商品,转卖到了价格更高的地方,换取利润。
请注意,在此过程中,作为资方的商人进行的每一次交易都是等价交换,不存在任何欺诈、剥削,但他能从每一件卖出的商品中都得到利润。这一点是剩余价值体系根本解释不了的现象。
而与此同时,我们回归到计时工资体制。在生产者的劳动效率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是等价的。举例来说,当我们知道每个生产者每月平均能生产5杆火枪,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5杆火枪的价格,每个月支付给他工资就好。这种工资计算制度,实际上保证了劳方的生活安定性,也稳固了劳资双方的合作关系,但本质上仍然还是计件工资的原理在发挥作用——也就是商人一直都在用等价交换原则从劳动者手上购买成品,再同样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卖出商品,我们会发现商人仍然能够在每一件产品中得到包含了所谓“超额利润”在内的利润。这说明什么?这只能说明剩余价值理论是个天大的谎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