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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以合同诈骗报案南通公安局没有立案,南通和润出国劳务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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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以合同诈骗报案南通公安局没有立案,南通和润出国劳务以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法,先让我分期交10400元,签订的合同上写5000元,然后出国那天再让我转帐19000元,诱骗我继续签订合同。到了新加坡,雇主没有录用我,新方中介和南通和润出国劳务合伙骗钱说我不愿去雇主那里上班为由,直接买了机票让我回国。你们想想,我既然花钱出来打工挣钱的,是不可能轻易回去的,他们为什么这么急着让我回去??他们没有我自愿放弃工作的书面证明,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不愿做这份工作,而且雇主帮我申请的工作准证第二天就取消了,然后订机票让我回国,这不值得怀疑吗?当初新方代理为了骗我回国说回去后全额退款,结果分文未退。今年4月6日我再次来到新加坡,去人力部报案,后来查到南通中介汇的19000元不是汇到新方中介公司帐户,也不是新方中介公司法人帐户,而是国内一个个人帐户。。请问这个行为够得上诈骗吗??这是我和南通中介签订合同时真实意思的表示?请公安调查这个燕林波到底是谁?如果南通中介确实汇给这个人,请南通中介写个证明,此人是新方中介代理,否则新加波人力部以诈骗立案将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我会在下个月去新加波向媒体公开曝光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6-27 21: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