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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公务员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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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五位一体”综合督查制度,做到奖罚分明、令行禁止,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创新和争先进位的积极性。坚持日常管理和重点督查相结合、部门自查和县(区)互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随机抽样、实地验证、明查暗访、跟踪问效等办法,提升督查考核的促进作用。
继续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定期向人大汇报民生工程进展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民生工程,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促进民生工程工作再上新台阶。强化目标管理,完善科学考核、绩效评价制度。形成全市“一盘棋”、合力抓民生的工作格局。
落实计划,推进工程实施。民生工程的任务量主要在县区,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强化调度推进,建立更加有效的推进机制,促进民生工程责任在一线落实、资金在一线保障、任务在一线完成。要真抓实干,防止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强化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浪费。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及早下达任务,制定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工作。要开展对民生项目的绩效评估,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考核办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决策咨询机构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中期和后期评估,不断推进民生工和向纵深方向实施。
夯实基础,加强资料管理。健全完善民生工程基础资料数据库,全面启动各部门、各县区积极配合数据库在线填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提供和录入,做好各项民生工程数据库各项准备工作。强化基础程序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基础工作流程,对发放或补助到人项目,抓好调查摸底、审核评议、公开公布三个重点环节,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


20楼2017-11-2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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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工程类项目,切实 “十制”管理办法,做到资料齐全、档案完备。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充实人员力量、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夯实基础工作。
    完善管养,注重长效化建设。工程类民生工程三分建,七分管,要高度注重建成后项目后期的管理养护。完善工程类项目后期管护办法,明确管理养护主体和职责,认真落实管护资金,切实加强日常维护;进一步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大胆探索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多种管养方式,发挥政府主导、群众自主、市场调节的合力;努力开拓思路,因地制宜,将民生工程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事业紧密结合,与土地整治、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把民生工程项目与其他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同步推进,有机衔接各类民生资源,持续放大民生政策效应,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XX科学发展、加速崛起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转型、富民强市的关键时期,我市民生工程实施要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XX实际出发,围绕“五有”目标,尽力而 为,量力而行,注重普惠,突出特惠,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建管并重,完善提高。在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坚持新增财力向民生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进一步强化协调高效的推进落实机制,建立科学系统的项目选择机制,形成稳定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健全规范长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巩固民主公开的政策宣传机制,完善严格透明的监督评价机制。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多享改革发展成果。


    21楼2017-11-22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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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5 19: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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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青年干部培训班由于是第一期,集团领导重视,课程安排贴近实际,且讲课注重实效,时间安排缜密。开学典礼上,郭总对集团十一五的发展概况和十二五目标规划以及现阶段发展情况做了简要介绍。企业的发展很快,对人才储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郭总对我们提出了殷切的希望:
      1) 青年干部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先看责,再看权。
      2) 青年干部要能吃苦,舍得吃苦,只有舍才能有得。
      3) 青年干部要有主动学习的意识,结合自己的岗位与实践,缺则补,要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只有把学历变成能力,把能力变成效益,才真正完成一个转化循环。
      4) 青年干部要厚德,锻炼使自己做到即能言又能行。
      5) 青年干部要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就象足球一样,不只有守,还要有攻,站在原地不动的结果就是退步。
      6) 青年干部要有奉献精神,要任劳任怨,切莫太挑剔,要干一行爱一行,要习惯于默默无闻。长居一职时,要努力将其做到极致,而不是懈怠。
      7) 青年干部要有拼搏的精神,勤能补拙。
      8) 青年干部要心胸宽广,心有多宽,舞台就能有多大。
      9) 青年干部要有团结协作的意识,一个团队就是一个能量的储蓄银行。
      10) 青年干部要有一定的商业意识和政治意识,要有意识了解国家政策导向,要了解经济形式,有经营意识,要注重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同时要学会从大局角度处理局部问题、从不角度看问题、能透过现象把握实质。
      11) 做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二、10月16日,我们分组进行了讨论。大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和对老师讲课内容的感想,踊跃发言,现场气氛热烈,自己也获益良多:
      (1)通过培训,使我意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以及它转化为能力后的衍生性。
      姚桓老师在《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用公式(L>C,才能生存)表述了学习的重要性,即学习大于变化才能生存。而自己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知识盲区,这种盲区使自己感觉自己的“缺”,而此时老师的讲解使此时的心情更加迫切。正因为有知识的不足,才使自己有了些“职业焦虑”,只有通过各种方式的、无时无刻的、渐进的、兼容包并的、有鉴别分析的、不断总结与反思的去学习与吸收、消化,激活自己的潜在素质并成为自己真正的能力后,才能适应你的工作需要和你的发展需要。而当自己通过学习形成自己的人格特质,而它又通过自我认知,与自己的工作相互作用而总是有持续的幸福感时,自己就真正的成为一个成熟者了,当然这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学习要有滴水穿石的精神,坚韧不拔、锲而不舍的精神,积小流、垒微尘的精神,要有目标、有方法地去学习,不必总是刻意地去做,如果我们每天把我们上班时看到的、听到的、做过的思考一下、分析一下、总结一下,有目标地去翻阅一下,那我们的学习将会是深刻的、牢固的,并且是丰富的、有血有肉的。例如,如果我们以前在学习班,把它当做一个自己总结后的深化平台、修正平台、展现平台、自我锻炼平台,那我们就不会是大部分两手空空而来、沉默寡言而坐、竹篮打水而去。如果每一个人以自己工作中甚至是生活中跌过的跟头,甚或是道听来的可鉴之堑事,给别人提个醒甚至举一反三,那我们平时能少摔多少跤,少走多少弯路!而要做到这些,需要我们点点滴滴的去积累,去领悟与反醒,而要做到这些也同样需要我们耐得住平淡、乏味,而品味收获那微甜的时间,可能要至少以年为计。有时我们上山不愿走台阶,总觉得不如坐索道来得痛快、便捷,但是真正的别样风景可能我们慢慢走进去才能体会到,就好比有的人说做好不如嫁好、不如背景好,但是如果我们只是一个花瓶,只梦想着在沙滩上捡到珍珠,那当有一天你嫁了你想要的,那你能把握住吗?没有气质内涵的花瓶又如何能真正俘获他的心灵。而我们更多的人是沙滩上的沙子,可能里面包含着金子,那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把外面的沙层一点点磨掉,到你发光的那天,你会看到糟糠之妻是那么的美丽、自己走过的路原来是如此值得回味、而那时的你又是那样的幸福,你真正的收获了!


      23楼2017-11-2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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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不断的学习以及不断自我反思与剖析,开阔了视野,认识就会提高,态度就会转变,而一旦思想武器成熟,事业的先决条件也就成熟了。有人经常以岗位的高低来论事业成就的大小,其实这本身就是一种思想认识的不成熟,归根即为学习和自我反思剖析还做的远远不够。个人素质是一个优秀者和一个平庸者区别的根本所在。面对挫折时,有人吟诵的是“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
        而面对失意,有鸿鹄之志的人则会看到“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苍海”。同一首诗,不同的人取意不同,承载力或心胸有别。不努力一定不会成功,努力了不一定会成功,努力的方向要选对、走对。就仿佛赵虹君老师讲到的:战略错,注定败;战略对,未必胜。如果认为自己朝着目标方面努力了就应该成功,那产生这种想法本身就是一种不成熟,不达目标也就可以想到原因了。有的人认为自己做了很多,无人给记工作量,领导也不知道,于是心生苦恼。实际大可不必,因为它记载在我们的人生阅历里,它会在你走得更高时知道下属的工作情况,从而体谅下属,所以要懂得积累,懂得下基层的意义,现在国家的问题很多就是暴露于基层。学要为行所用,只是学而知之还远远不够的。如果认为学了,就认为无所不能,意识不到自己是半斤还是八两,而是象黄豆见了水一样一味的膨胀,等有一天瓶子破了,才发现自己肚子里不过就那么几个豆时,可能就晚了。纸上谈兵那是赵括,而我们要学的是粟裕,百战不殆、百战百胜,战孟良固、攻济南、克徐州、战淮海、百万雄师过大江,只有打了胜仗的将军才有真正的英雄气概。一个人,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自己所在的岗位更加辉煌才能真正赢得别人的尊重,而不让别人只“尊重”你的那把椅子。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让自己认识到精神重于物质,只有通过正确而深入的学习,才会让自己的做人更踏实,才能让自己的品德上一个台阶。做事,要先从做人开始。通过学习使自己更能享受生活的同时,丰富自己,并且工作作为生活的一部分,两者是合理、有机的结合。在生活中,要有自己的党性原则,做到知、信、行的统一。
        另外,一旦思想认识提高,它又会反作用于学习,就如同经济基础决定政治基础,后者又会反作用于前者。


        24楼2017-11-22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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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晚的讨论中,大家比较热谈的一个话提就是: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谈一下如何带好自己的下属(即情境模型中的M们,M4德才兼备,M3有才无德,M2有德无才,M1无德无才),尤其是M1和M3,因为在我们的国有企业单位中四种M皆有。当然,做为一个中层干部,有一个执行力与领导力的双重问题。
          面对下属,管理的最高境界应是“去除管理”,所谓治大国若烹小鲜。而许多人对员工管理更多地倾向于“管”,也就是更偏向于西医,而强制换来的多是叛逆、强烈的药物反应。一个人的思想,虽然跟着认识会有一定的反复性、渐变性,但也有它的原创性与专利性,是不能模仿的、不可盗版的。因为这是一种态度与能力体现,在长期文化环境中形成的感知事物、体会事物、认识事物、表达事物、把握事物以及建立这种关系的能力。
          思想控制人的言与行。思想如同灵魂,附在不同人的脑袋里,表现各异:有的如沧海,可以纳百川,含蓄无溢,皆为所用,不囿古法、不拘经典,随意挥洒;有的如石头或一潭死水,顽固不化,蒸发干朽,总是不服水土。而管理,往往是思想与思想的碰撞,擦出的火花,可以点燃篝火,燃起快乐,而控制不慎,则可能火上房。意识与思想好象是一家子,只有思想认识上去了,所谓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换位思考意识、自我反醒意识等等,也就会由内而发,这些是说教与条条框框所不能奏效的。
          后者如西医,针剂起效快却不能除根;前者如中医,需不愠不火,悉心调理,虽见效迟却能病除;而现代人更讲究中西医结合。


          25楼2017-11-2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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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涨姿势了感谢楼主分享,辛苦了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6楼2017-11-2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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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7楼2017-11-2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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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8楼2017-11-2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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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5 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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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9楼2017-11-2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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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0楼2017-11-2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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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重新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33楼2017-11-2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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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行政诉讼的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相对人对下列九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的诉讼: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34楼2017-11-2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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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审程序从当事人提起上诉开始。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裁定而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要求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可视不同情况对行政案件作出以下几类判决: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违法或无效的判决。《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维持判决的适用条件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符合法定程序。


                          35楼2017-11-2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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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被诉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即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被告重新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来看,重作判决不是一个独立的判决,它是依附于撤销判决的一个从判决。重作判决的作出适用两个条件:(1)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2)同时认为如果被告不重新作出行为(新的行为)就不利于维护国家的利益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判决。即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被告履行某种职责的判决,其实质是对被告不作为行为的一种强制。


                            36楼2017-11-2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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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5 19: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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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履行判决的适用条件如下:(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如公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侵害时,公民请求公安机关提供保护,公安机关拒绝。(2)被告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即被告虽表示愿意履行职责,但履行不及时。人民法院作出履行判决时,应在判决中明文规定最后的履行期限。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定:变更判决只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
                              责令行政机关赔偿的判决。这种判决可以单独作出,也可同其他判决一并作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赔偿判决的适用条件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7楼2017-11-2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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