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识论上,罗钦顺汲取张载“人本无心,因物为心”〔1〕《张子语录下》,即人的主观认知之心以物为根据的思想,并加以发挥,提出人心对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须与客观事物相吻合而无二致,才能获得对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因此应遵循《大学》先格物后致知之序,并由此批评了王阳明的良知说。他说:
须就天地万物上讲求其理,……人固万物中之一物尔,须灼然见得此理之在天地者与其在人心者无二,在人心者与其在鸟兽草木金石者无二,在鸟兽草木金石者与其在天地者无二,方可谓之物格知至,方可谓之知性知天,不然只是揣摩臆度而已。……今以良知为天理,即不知天地万物皆有此良知否乎?天之高也,未易骤窥,山河大地吾未见其有良知也。万物众多,未易遍举,草木金石吾未见其有良知也。求其良知而不得,安得不置之度外邪!……以此观之,良知之非天理,岂不明甚矣乎!〔2〕附录《答欧阳少司成崇一》乙未春
强调须从天地万物上讲求其理,即理是客观事物的规律,人心之理不过是对事物之理的反映,通过认识事物而得到。故人心之理须与天地万物之理相符合,而不得有二,人的认识达到了这种程度,才算是做到了“物格知至”。这反映了罗钦顺的格物致知论是建立在对客观事物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其知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而不是主观自生的。由此,罗钦顺批评了王阳明的以良知为天理说,指出万物之中并未有良知,良知只在人心,不在天地万物;而事物之理则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故良知与理不同,不能把良知作为天理。由于良知并不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所以罗钦顺将良知“置之度外”,也就是否定了良知的本体地位。这是对当时方兴未艾的王阳明良知说展开的批评,表现出罗钦顺思想的时代特色及对张载认识论的发展。
王廷相哲学中的心是一个认识论的哲学范畴,而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这是他与心学家的原则区别。其心缘于外物,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他从“由外以触内”的认识路线出发,批评了心学“先内以操外”、由心到物的认识方法,从而坚持了反映论的原则。其心论是在气一元论哲学的前提下,对以往认识论的清理和扬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