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这里陈述告母亲的理由,母亲这个人,愚昧无知自私,一,明知自己与我的父亲结婚近十年有两个孩子,又和别人结婚。而不处理好这一段婚姻关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是无知。明知自己孩子小没人照顾因为那时候我的奶奶早已经去世,爷爷58年就去世了,也不探望不拿钱不托人捎东西,哪怕是一双袜子,这就是自私。明知孩子找上门来,孩子已经成家立业为了认亲而来还是躲着不见,这就是愚昧傻。不知道自己犯法就不等于不受法律的惩罚。作为孩子起诉母亲无奈之举,现在不谈亲情了,也没有什么可原谅的了,我起诉母亲重婚罪也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也不是因为我明知母亲重婚而不起诉,是因为我一直在寻找这个人,和证据确凿。不能诬告,直至今天我也没有见过我的母亲的面,这就证明我从不知她的往事。现在知道了地址家庭情况和证人,假如我告的这个人和去的这户人家不是我母亲家,我不会再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