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和父亲在1974年左右结婚,没有登记,属于事实婚姻。依据新婚姻法在1994年2月以前的婚姻受法律保护,由于我父母在1984左右因家庭琐事争吵而离家会了娘家,接了几次没有回来从此便渺无音讯。那时候也不知道母亲在哪里,舅舅家也不提供任何消息。后来有传言说母亲已经死了,但是我不信,依旧不间断的寻找,我知道起诉重婚罪是有个诉讼时效,但是我们并不知道母亲已经又结了一次婚,但是母亲的再次结婚没有通过法院解除与我父亲的婚姻关系和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是偷偷的结婚的 ,因为我自8岁到现在一直没有见过母亲,也没有母亲确切的消息。也没有收到母亲一分钱都抚养费和衣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几年前父亲去世了,我也没有停下寻找母亲的脚步,有人说他们一家人在北京没有确切地址也不好找,在2011年发过找人的帖子。后来经多方打听才知道我母亲嫁到离我家不足30里的王奉镇刘店子村,现在叫刘西村,她的丈夫一个叫九昌的人。具体姓什么也不清楚,知道母亲和这个男人还有三个孩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没有证据确凿没有办法起诉,母亲要一直没有在结婚我们也不可起诉,要明知她结婚而默许也过了诉讼时效。前提是我们不知道母亲是死是活。所以我要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在今年的一月份,阴历的2016年12月份,我在外地打工,委托我的妻子去刘店子寻找我的邻居开车一起去了她家,我的妻子见到她本人我的儿子也见到他奶奶,我的邻居和我机会同岁一眼就认出了她。他们并不承认有我们两个孩子。和在张鲁马村生活过,其实我对母亲的仇恨早就放下,她的抛夫弃子的行为当初对我们哥俩造成的和大的伤害。在2017年的正月初一,由于是我妻子和她丈夫约好在过年后可以见面,所以初一我和妻子儿子,和叔伯哥哥去了她家,而且还拿了礼物,好话说尽要求见面,而母亲避而不见,她丈夫和儿子蛮横无理,在一进她的家门她的 大女儿就要将我们轰走,而且对我实施了殴打,所以我下定决心一定要他们付出代价。已经是绝情无义的人没有必要在留恋什么?我说的都是事实没有谎言,有律师帮助我,我可以出双倍的律师费,只求还我们一个公道,让触犯法律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