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一、备案条件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2、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3、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4、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5、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二、备案程序 (一)企业需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 ①从网上打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并加盖公章; ②所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③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④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⑥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⑦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⑧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⑨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应注明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型号、产地、生产企业和购进时间; ⑩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和记录等。 质量手册应当包括企业质量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和要求等。 程序文件应当根据企业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的各种工作程序而制定,应包含本规范所规定的各项程序。 技术文件应当包括产品技术要求、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和试验操作规程、安装和服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 11工艺流程图,图上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 12经办人授权证明; 13其他证明材料。 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 (二)企业需进行网上申报。 (1)打开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zzfda.zhengzhou.gov.cn/); (2)点击左下角行政审批申报系统; (3)点击企业登录。如果之前有企业账号、密码的,直接输入登录;没有企业账号、密码的,直接点击账号注册与查询,进行注册;注册后,系统会把企业账号、密码发至企业登记的邮箱内。 (4)输入企业账号、密码登录后,请按表格要求填写企业申报信息。 (5)上传申报材料。 需上传复印件的材料有: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经办人授权证明复印件;③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从网上打印)扫描版;④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产品备案凭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⑤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⑥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⑦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其它材料只需上传电子文档。(三)审核材料。当场对备案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处长复核;(五)主管局长签批;(六)发放备案凭证;(七)网上公示。 三、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2、申报资料应当按目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3、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凡装订成册的,不得自行拆分。4、申报资料使用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5、各项申报资料中的申请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6、申报资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变更备案提交资料 1、变化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受托方办理增加受托生产产品信息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时,除提交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委托方和受托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受托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委托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④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 ⑤委托生产医疗器械拟采用的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⑥委托方对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认可声明; ⑦委托方关于委托生产医疗器械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责任的自我保证声明。 受托生产不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的,应当提交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证明资料。 2、证明性文件; 3、符合性声明。 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一、申办对象: 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委托方 二、申办要求: 1、委托生产的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成品(出口产品除外)。2、委托生产产品属非创新医疗器械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已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且委托的产品在其生产范围内;属创新医疗器械的,受托方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且委托的产品在其生产范围内。3、委托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委托方应取得备案凭证(含备案信息表)或注册证,且其规格型号不应超出备案凭证(备案信息表)或注册证批准的范围。 三、申报材料: 1、《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表》;2、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复印件;3、委托方和受托方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委托方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非创新医疗器械);或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证明资料;5、受托方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6、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7、委托方关于委托产品可以合法委托生产的说明(如产品不在禁止委托生产目录中;同一产品同一时期仅委托一家企业生产或委托控股企业生产的说明)及证明材料;8、经办人授权证明。注: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目录;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相同)”,并提供原件审核。 四、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资料;2、审核资料。对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对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处长复核;4、主管局长签批;5、发放备案凭证;6、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