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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律师好友提起杰的官司,他也感到很气愤。
人身合同被强制执行的,真是闻所未闻。
而且明显的雇佣关系却被判定为不是劳动合同,更是可笑了。
这意味着可以无视人的自由,强制劳动。
法律的意义在于剥夺人的自由?
这种笑话,大概也只能发生在我们这个神奇的国度


1楼2008-09-24 21:45回复
    我朋友说,现在不知道张杰当初签的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不知道里面到底捆绑了什么相应的条件。
    但是,不管怎样,这种人身的强制,实在太恐怖了,是前所未有的


    18楼2008-09-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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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2 11: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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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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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文应该发到有关法律的论坛去引起大众的关注 
       
       
       作者: 远走高飞的唐 2008-9-25 08:01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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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来说,我们必须知道张杰合同的具体内容,才能以此来反驳


      19楼2008-09-2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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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很奇怪张杰为什么不再上诉
        也许当初觉得天长日久的拖下去没有什么好处,太伤神,赔点钱也就罢了。听说当时上腾也已经答应了庭外和解解约。但是忽然又变卦了,小人的嘴脸啊!
        真是恨死了!
        大早上的看了就添堵!!
        气死我了


        20楼2008-09-2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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