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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新人图楼】额``送上我画的六张图(PM4)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突然发现咱又拿旧MJ说话了..


189楼2008-08-0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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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说这MM已经下了..

    咱明天上午再等她..

    有种想写文好好讽刺一下她的冲


    190楼2008-08-0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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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3 02: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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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A子叫我?


      191楼2008-08-0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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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咱去她店里吼人去了

        各位水吧水吧


        192楼2008-08-0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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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新人犯事多啊...远目


          193楼2008-08-0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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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乃怎么不上Q 找你做苦力呢


            194楼2008-08-0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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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贴删了吧..
              人家也是一念之差..= =


              IP属地:四川195楼2008-08-0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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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水一下:
                1.看见阿尼将出现了....这帖子的主人...咳..
                2.有个问题:如果LZMM真的是16岁读完大学并出国去继续深造.....不用说某些教育频道..地方的新闻也会有的....但是咱坚信这样的新闻会上CCxv...咱听说过16岁上大学的..当然也听说过一个小ZT..徐安庐...12岁上大学..于16岁毕业...如果LZ如出一辙......这样的榜样应该很快的会电波出去吧.....
                3.试试贴张图..成功的话...验证一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失败的话.....属于正常现象...


                196楼2008-08-05 20:42
                回复
                  2026-02-13 02: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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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强


                  198楼2008-08-05 20:59
                  回复
                    啊啊=3=看到酱酱了``继续冒个泡``


                    199楼2008-08-05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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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一个MM版正龙拍虎...


                      200楼2008-08-05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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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洗澡的时候才想到,LZMM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并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

                        根据<<保护法>>
                        著作权法定许可: 指在法律直接规定的范围内对作品进行某种使用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第三,著作权人未发表不得使用的声明;第四,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著作权人的权利。 

                        著作权强制许可情形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2)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摘编,并应当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 

                        LZMM的用途不是以上任何一条


                        201楼2008-08-05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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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202楼2008-08-05 21:50
                          回复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04楼2008-08-05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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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3 02: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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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睡觉


                              206楼2008-08-05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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