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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对 腾冲拆迁补偿的法律思考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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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3楼2016-06-06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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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4楼2016-06-06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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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3 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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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冲一街是商业拆迁吧?文星楼是商业拆迁吧?可拆迁办当的是什么角色呢?


      28楼2016-06-0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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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拆迁,名义上是棚户区改造,是惠民工程,是民生工程,也就是公益性拆迁 。但条例上规定的 是不得营利,或者说是公益,也就是全体被拆迁户口都受益才是符合法律法规的,我在前贴中已经计算过了,这其中的利润很大,已经是暴利了,开发商肯定要大赚一笔,这是惠民吗?


        36楼2016-06-07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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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佳佳的猪八戒
          我倒觉得不低,被拆迁我们家族都挺高兴的,实现了财富瞬间翻倍。
          从评估都要排队就知道此次拆迁标准并不低,老百姓又不是傻子。
          回复:对,老百姓不是傻子,但并不代表全体老百姓都不是傻子。
          这就涉及到补偿和产权调换的问题了。
          下面我就分析一下,这也是适用法律法规最关键的地方。


          37楼2016-06-0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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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说到省上的规定,80,90,腾冲应该没问题,腾冲真的有很多人愿意拆迁,我认识一户人家,是四方块的,他家不要说阳光,连空气都很少,地势又低,一下雨,屋里全是水,在这种房子里生活,得风湿病是肯定的,他家吃低保,每月就靠低保生活。
            这次拆迁,马上就得到一套新房子,说不定还得到一间铺面,签字后能得到五万,加上搬家费什么的。当然是财富瞬间翻倍,他从低保户到富人,就是因为拆迁,现在哪个要是说不拆迁了,他还不和你拼命。
            腾冲吃低保的人家有好多,但祖上又留下了一大块地及房子,这木房子的抗震性能很好,多次地震也没倒下,虽然破旧,但修修补补也能容身,再拼拼逗逗,还可以出租住房呢。
            这次拆迁,很高兴的就签字了,得到几间铺面,几百平的回迁房子,立马就进入富人的行列,当然夸腾冲的拆迁政策很好,感谢拆迁办,说签字排队也就不是谎言,对吧?


            38楼2016-06-0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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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孩上学要钱吃早点,当妈的心疼的说你今早你又吃了一块砖头!这其中的苦处,公仆们,你们知道吗?
              腾冲人民,就是靠这种精神撑起了腾冲的门面,连小小(上不了国家行政级别)的公仆,为建设房子都花了180万元(你懂的),拆迁办,你的补偿考虑了这种精神寄托了吗?


              40楼2016-06-0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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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点干货,实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国务院:新拆迁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41楼2016-06-0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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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3 19: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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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法条明确了,一是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是,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最重要的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3楼2016-06-07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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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么,腾冲的地产价格是多少呢?
                    几年前,我动员了我的亲朋好友,历时一个月,想在老城区买块地,价格我认为
                    在6000左右,只要车能到家,采光好一点的就行,可最终还是无果,是因为有价无市。从这点来看,5080显然偏低。


                    44楼2016-06-07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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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冲拆迁对地的补偿,历来低于市场价格,1999年是190元,2009年是2450元。但这是新拆迁条例没出台前,我们于法无据要求提高。现在有新拆迁条例的硬性规定,我们完全可以要求提高标准。
                      法律上有个通用的原则:对行政机关是法无明令不可为。对公民是法无明令均可为。
                      意思是,拆迁条例明令: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拆迁办的低于了,就是明目张胆的违反法规!
                      对拆迁户来说,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可以解读为:可以高于市场价格。拆迁办提高了,也不违反法规。


                      46楼2016-06-07 14:20
                      回复
                        拆迁户不要只关注土地的补偿是否偏低,面积同样重要。你所有的土地,不光是你的土地证上记载的哪一点,而是还有证外的也是你的。
                        这是一个新的概念,拆迁办的人都不一定懂,或者说他们就算知道也决不会说出来,更不会补偿大家,这就要我们从法律上找出依据,据法力争才能达到目的。不管你是要补偿还是要回迁房,都涉及到你的利益。
                        下面,我就为大家贴上法律依据!


                        48楼2016-06-08 08:24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八章 共 有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49楼2016-06-08 08:33
                          回复
                            这个道路,当然不是指公共通道,按腾冲的情况看,有很多巷道属于物权法规定的依法可享受按份共有的土地。
                            习惯上,我们总认为三人为众,只要这条巷道有三家人家以上,就认为是公共巷道,其实不然,像赵家巷,同一个出入口,就不属于公共巷道,而是这巷道中所有人家按份共有的不动产,这种巷道标准的称呼是,死胡同,腾冲人叫秃头巷道。这种巷道在腾冲老城区有很多。
                            这种巷道,有的是历史形成的,可能是民国,也可能是清朝。有的是后来划地建房时抽出来的。不论是什么情形,土地证上都不会记载你的份额,历次拆迁时也不会补偿给你。当然以前物权法还没出台,我们于法无据要求补偿。现在不同了,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要求补偿是符合法律的行为。


                            50楼2016-06-08 09:07
                            回复
                              2026-02-03 19: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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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白果巷,牛家巷,这些巷道就属于公共巷道,也就无权要求补偿,当然这些巷道的支巷道,凡符合秃头巷道情形,同样享有补偿权!


                              51楼2016-06-08 09:22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