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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劳动仲裁之路---太过漫长、成本奇高的、充满荆棘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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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包括劳动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违法及违约方必须赔偿损失,这是法理!法律的目的是规范社会秩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法条处理劳动关系是所有法官的基本职责!反之枉法而裁,违法而判理应受到刑事法律(失职,渎职)的追责!


21楼2017-02-15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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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朋友一下,各种曲解乱读法理的现象确实太严重了,我的裁决快下来了,仲裁给我打电话了,说一分钱加班费都不支持,笔录都明确说周六周日劳动者在加班,仲裁竟然不支持。


    IP属地:湖北22楼2017-02-1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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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1 08: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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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要拿出用人单位的考勤资 料,如果平常有拍照留存甚至盖章的才行,要不就是交涉当中进行录音,有提到加班并未支付加班费才行!


      23楼2017-02-15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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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全套考勤表而且加盖了企业公章,而且我的加班比较特殊,不存在零散加班,都是周六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方也当庭承认加班事实,无任何反驳证据。。。这种前提下,仲裁庭找的理由是八小时加班事实可以确定,但无法确定中午吃饭时间及上厕所时间,所以加班时间不明确。。。进而不算,我也是醉了


        IP属地:湖北24楼2017-02-15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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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提前一个月给用人单位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来解除合同!当然得叫用人单位签收一下!一个月后,自动生效,这是人身自由权所决定的,用人单位一个月后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6楼2017-02-1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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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依劳动合同法第38条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还得给你补偿金。


            27楼2017-02-1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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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各位有什么问题,可以参看本贴吧蔽文:劳动法第98条,劳动合同法第48条,最不被法院执行的法律,基本对所有问题可以得到相应的答案!


              28楼2017-02-1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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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还有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双倍工资等,法院的法官也是意见不一,如此判决真的太枉法!


                29楼2017-02-17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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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1 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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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0楼2017-02-18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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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楼2017-02-1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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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中,超过一年后就不再支持,这是目前法官将该法律进行误读的结果!因为用人单位的目的就是从不签合同中得利!让劳动者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这是用人单位出于规避法律的目的而为的,可是目前的法官有不少都是劳动关系法的法盲!


                      32楼2017-02-2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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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法实际是劳动基准法,是不容超过这一基准的,比如工作时间等,这是为保护人的基本权利的法律!如果任意延长工作时间,那么于人身健康是不利的!


                        33楼2017-02-2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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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一个。


                          34楼2017-08-0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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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事情,只有经历的人才会懂得其中的辛酸。我也是历时一年,才拿到了赔偿金。现实中有很多执行的空白,比如社保就是。劳动者太弱势了。


                            35楼2017-08-0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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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1 08: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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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到今天仲裁败诉一审败诉 不过只有失落,不伤心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36楼2017-08-06 18:01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