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作后的一点小建议,也许不太成熟,建议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可以不按乡镇区域划分对所在乡镇服刑人员的监管,而是应该根据全县服刑人员具体分布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如某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执法大队1可以分管某几个乡镇的社区服刑人员,执法大队2又可以分管另外的几个乡镇,执法大队3等等,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工作队伍,这样可以保证人财物的专用,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性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凝聚力,比如我们这边的司法所一般都只有一名司法助理员,有的司法所只有协理员,但是各司法所的工作量却不同,有的司法所一个助理员管40个服刑人员,有的司法所一个助理员管两三个,有时候甚至没有,这就资源配置不合理产生的状况,而且助理员们基本处于单打独斗的局面,毕竟目前乡镇这方面不是十分重视这块,如建议不妥,误喷,毕竟我也没有实地调研过,仅是建议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