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根据浙价服(2005)80号文件第17条,要求按实分摊增压水泵电费。
根据物权法73条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3款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要求分享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费
根据物权法73条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3款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要求分享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