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为搜集证据两次申请法庭延期审理。
证据1 合同签订的时候也就是05年3月31日,并没有一个资质等级二级,证书编号浙江物162号的物业公司,也就是合同主体不存在。
2 代表业主签字的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是在02年小区开发尚不足10%的时候就炮制出来 的临时机构,而当时的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住宅区入住率60%以上才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也就是所谓的业委会不具备签合同的资格
3 长兴报2008年1月10报道一份,证明2007年8月22日小区保安让两名抢劫犯在小区保安室看电视 睡觉到凌晨2点,放任他们进入小区爬入业主家持刀抢劫。还有一名业主书面证明,停在小区的摩托车被盗,小区保安极度不配合,而小区监控只能看见被盗前和被盗后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