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北京人,于四年前和另两个人一起在股东之一的家乡投资了一个厂子,我爱人为大股东(70%股份)兼法定代表人,也因此他从四年前建厂就背井离乡驻守企业所在地,毕竟身在异地投资没有当地背景是很难的,再加上遭到了最初当地小股东的蓄意陷害所以使得企业难上加难。中间发生了很多事,应收账款约800万无力收讨,应付账款共约400万又因当地别有居心人的策划聚众向我爱人追讨,毕竟身在外地势单力薄,这种状态一直由我爱人在那应对,但无法得到有效缓解,久托至今越演越烈,外忧的同时内患也不止,其中一股东有意与他人在账目上找我爱人漏洞想告我爱人吃官司,更令我爱人身心俱疲,加之长久孤身奋战的巨大压力导致我爱人暴瘦,身体状态与日剧下(糖尿病多年引发别的病症、特别是精神状态萎靡不振、中重度抑郁),最近我爱人决定提出辞职法定代表人一职并低于个人实际投资三倍的金额转让股份彻底离开回京看病修养,却遭到其余两股东的积极反对。
我爱人准备近日召集股东会议(议题:辞任法人一职及转让股份一事)我想有劳专业律师详细和我说说:
问题1.如果他们不出席怎么办?
2.如果出席或部分出席,却在最后不签署会议记录不表态怎么办?
3.我爱人是否可以Emai、视频记录或音频记录的模式证明我们已例行做到了意属优先内部转让的提前告知义务?并且在他们一定工作日内不表态后视为拒绝收购而对外转让,这样是否合法?
4.合法转让股份后,我爱人申请辞去法定代表人一职是否还有其他障碍?
近年我爱人及我们整个家庭都为他身在外地这个企业的种种折腾的不盛其累忧心忡忡, 我爱人该怎么办才能合法有效的以最快的速度解决此事?让我爱人尽快回京一家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