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单位发生四级工伤,出事前12个月平均工资5100多,保险缴费基数是2140,现在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只给21个月的2140,共计4.5万左右,住院二个月期间给的是基本工资3300的80%,在家休养期间是3300的60%,我想让单位给我补到5100可是单位出人说这是单位制度,不解除合同就按这个,还有以后每个月由人社局发2140*75%,单位给我补到5100的75%,咱是老老实实的农村人,爸妈也没有本事,我想请教一下,这样发合理吗?实在是没有办法了,还希望楼主好人指点一下,我也好心里放下,已经失去一条胳膊了










